2014-11-27 10:00:10|來源:海外網|字號:
臨近年末,股票發行注冊制度加快了推進的進度。不過,面對注冊制的全面鋪開,投資者卻感到了恐懼。
不可否認,投資者的恐懼情緒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注冊制的全面鋪開無疑擴大了市場的融資需求,從而為股市帶來壓力。另一方面,隨著審核制度的改變,上市公司的質量問題又備受質疑。由此可見,如果盲目推進注冊制度,將會影響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與以往的核准制相比,注冊制並不會對上市公司的申報材料進行實質性的審核。即隻要上市公司的申報材料符合要求,把該披露的信息披露出來,則其能否順利上市,就完全由市場進行判斷。
針對這一模式,其實既有利又有弊。
有利之處,即打破核准制下,發審委“一攬大權”的局面,上市公司無需為“人情”而煩惱。此外,注冊制下,IPO長時間排隊的現象有望得到解決。隨著擬發行公司的批量上市,將很好地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至於注冊制的弊端,莫過於新股的批量上市對市場造成的沖擊。不過,這並非最核心的問題。筆者認為,在注冊制下,因企業上市基本由中介機構負責,而監管部門的審核權力卻發生改變,僅進行形式性的審核。因此,中介機構是否盡職盡責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就成為推行注冊制的關鍵。
站在中介機構的角度來看,肯定是歡迎注冊制的到來。因為,在注冊制下,中介機構無需為IPO排隊時間過長而煩惱。對此,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自身的業務需求。
不過,在注冊制下,因監管部門的審核權力發生改變,完全把決定權交給中介機構,則中介機構的信用與責任問題就成為市場的關注焦點。
多年來,我國上市公司頻繁出現違規造假等問題。而中介機構往往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從勝景河山到萬福生科,再到近期的海聯訊,一系列的違規造假案件均與中介機構存在著密切的關系。換言之,在新股發行上市的過程中,中介機構並未履行盡職盡責的義務,反而成為了縱容上市公司違規造假的對象。
在近年來上市公司的違規造假案件中,以平安証券為首的中介機構卻遭到媒體的多次曝光。
2011年,參與勝景河山首發的平安証券,因其存在保薦不盡責的問題,被証監會出具了警示函的措施,並對相關的保薦代表人採取撤銷資格的懲罰。
2013年,萬福生科違規造假案,平安証券再度成為証監會處罰的對象。其中,在此次事件中,平安証券被處以7665萬元的罰款,並暫停了3個月的保薦資格。此外,平安証券還履行了賠償投資者1.79億元的責任。
2014年,証監會頒布了海聯訊的信披違法懲罰措施,並對上市公司處以822萬元的罰金。不過,平安証券作為海聯訊的主要責任機構之一,且其之前已多次牽涉類似的違規造假案件。因此,証監會對平安証券的最終懲罰力度將影響到未來中介機構的整體發展方向。
顯然,在注冊制下,中介機構不僅是最大的受益者,同時它肩負的責任也會明顯提升。隨著保薦人資格審核制度的取消,証監會也將逐步實現權力的轉移,未來將會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監管身上。但是,証監會強化監管,卻把更大的責任放到了中介機構身上,又是否能夠解決投資者對注冊制的擔憂呢?
對此,筆者郭施亮認為,注冊制實質上是市場化程度最高的制度,同時也有力推動了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屬於証券市場中的進步體現。不過,在注冊制下,必須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中介機構責任增強,必須對其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旦中介機構存在縱容上市公司違規造假、或利益輸送等行為,則相關的中介機構及責任人必須遭到最嚴厲的處罰,並不能隨意罰款、口頭警示作罷。換言之,中介機構一旦犯錯,必須要付上無法翻身的代價。
另一方面,証監會監管模式的改變,將更注重“事中”或“事后”的監管。顯然,証監會的監管模式轉變,主要是為了迎合注冊制的發展需求。不過,在新的監管模式下,証監會的監管力度就必須得到強化,對違規造假的行為必須予以打擊,為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作出重要的保障。
顯然,全面鋪開注冊制是中國証券市場中的一次大膽性改革。但是,在推進注冊制的同時,還必須充分考慮注冊制對我國証券市場的真實影響。此外,如何消除投資者對注冊制模式的擔憂,給投資者一顆安心丸,才是當下管理層急需解決的問題。(郭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