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9 00:02:00|來源:紅網|字號: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國稅局為落馬官員開証明求情一事引發網友熱議。28日上午,滁州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表示,市國稅局已成立調查組,由局紀檢組長牽頭赴鳳陽縣調查此事。(11月28日人民網)
所謂“鳳陽國稅局開証明求情”,是指鳳陽縣國稅局大廟分局局長喬偉因犯受賄罪獲刑10年,總鋪分局局長巨世耀獲刑5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縣國稅局曾專門開具証明,稱兩人在平時工作中表現突出,建議從輕處罰。消息傳開后,多家媒體發文質疑。正所謂“羊肉沒吃到,倒惹一身騷”。對此,滁州市國稅局已成立調查組,由局紀檢組長牽頭赴鳳陽縣調查此事。真的惹禍上身了。
筆者心軟,似乎有點相信鳳陽國稅局對“開証明求情”的解釋:“主要是不想讓家屬覺得單位沒有人情味,讓他們心寒。”可不是麼?國稅局不是司法局,無論“証明”還是“建議”,隻不過是一個單位的態度,影響司法公正的可能性不大。而對相關家屬的安撫倒是實實在在的,體現了單位沒有袖手旁觀,更沒有落井下石。鑒此,眼見鳳陽國稅局面臨上級的調查,我也想為鳳陽國稅局“求情”。
先說說為何要為鳳陽國稅局“求情”?道理很簡單,當大廟分局局長和總鋪分局局長涉案時,他們的上級部門鳳陽國稅局可以向司法部門求情,而當一個部門的上級部門調查下級部門時,就更顯得“情有可求”。如果說鳳陽國稅局向司法部門求情涉嫌干涉司法公正,那麼,向部門內部的調查求情,或許就是“罰酒幾杯”的多少。如果這樣的話,筆者的意思是就罰一杯算了。無非是“酒”嘛,再多也成不了“藥”。
當然,之所以要為鳳陽國稅局“求情”,就怕不是傳說中的“罰酒三杯”,而是動真格的。因為畢竟是上級局紀委插手了此事。更何況,《人民日報》28日刊發的《開証明求情背離法治理念》一文,嚴肅指出此舉不僅有失嚴謹公道,更有濫用職權、干擾司法的嫌疑。這就有點茲事體大了。不知滁州市國稅局紀委是用“家法”還是國法處置?但是,能不能念在鳳陽國稅局稅沒少收,內部也比較“團結”的份上,酌情從輕處理?如果真以“濫用職權、干擾司法”追究責任,就肯定不是“罰酒三杯”了。
再則,假如不得不以“濫用職權、干擾司法”論處,最好就不要繼續深挖為何要這樣做的原因了,就當是“不想讓家屬覺得單位沒有人情味,讓他們心寒”。因為。除了這個“替別人著想”的原因,剩下的就剩替自己著想的問題了。就如《新華每日電訊》的追問:由單位出面“求情”袒護貪官,是不是對法院判決不信任,抑或是另有“隱情”,怕“拔出蘿卜帶出泥”?這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的,所謂兔死狐悲、唇亡齒寒,大致就是這種狀況。雖然政府部門的紀委依照的也是國法,但部門內部的事總歸還算“家事”。而類似“成立調查組,由紀檢組長牽頭調查此事”的雷厲風行,有時也更像應付輿論的“外交辭令”。所以,為開鳳陽國稅局“求情”,也是“希望”對此網開一面。
不知滁州市國稅局紀檢組會不會領我這個“情”?如若他們鐵面無私,秉公辦事,一查到底,那麼,我這算是“求情”還是提醒了他們?隻能套用一句常用語: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文/知風
求情,証明,建議,人民日報,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