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9 00:02:00|來源:紅網|字號:
倪志國被打的血流滿面,網絡視頻截圖慘不忍睹。一群執法者圍毆一名進城的農民,竟是為了替自己的同事出口惡氣的“集體尋仇”,執法者濫用暴力畢竟和街頭小混混多有不同,后者最成氣候時也不過是黑社會,而這種非法的暴力發生在行政執法者身上,幾乎是黑了社會。
11月28日大河網報道:一位駕駛紅色小貨車的農民,被城管在路邊圍毆,當時城管約20人。打人的原因是,在23日那天他們的一位同事攔截車輛時,被對方拖著往前跑了幾百米。24日上午,他們發現了倪志國駕駛的小貨車,而且對方當時並沒有辨認車牌號碼,隻認定是一輛紅色的車。根據車型判斷倪志國就是那天的“肇事者”,於是不由分說,群體圍毆。隨后又把倪志國帶到執法局,急救車來了,對方都不放人。
在哪怕一個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看來,正常的處理程序應該是這樣的:23日他們的同事攔車“被拖著向前跑了幾百米”——不知道后果如何,現在看來,能如此“奔跑吧兄弟”估計並無大礙——首先應該選擇報警,由公案交通管理機關進行調查。24日一干城管眾生因倪志國駕駛的貨車外形顏色很像“肇事車輛”,應該做的也是報警並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當然,城管有沒有攔截車輛的權力那是另說了,恐怕也因著這個緣由,又加上那位攔截車輛的兄弟,依然四肢靈活而覺得沒有報警的必要吧?另外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大概是這幫城管隊員,覺得自己就是這個城市的警察,他們有自行“偵查”處理的能力,事實上,結果也的確印証了他們的無往而不勝。
濮陽城管僭越了警察的權力,抄襲了黑社會小混混的行為。對無辜的進城農民進行殘酷的身體傷害,精神摧殘,而且涉嫌非法拘禁,就算120急救車到了對方也不放人,這聽起來不太像一個法律完全的地方應該發生的事。長期以來,對於城管執法濫用暴力的事一直廣被輿論詬病。我們很難想象,穿著執法制服部分擁有國家合法暴力的城管,為何如此肝火旺盛?
也許有人會從城管權界不清,對城管執法行動監督不善等方面入手,試圖對這一事件進行解析。而我一直強調的卻是,世界上哪怕再粗糙的法律與制度設計,都不可能慫恿這種暴力的產生。哪怕城管部門的職業規范如《小學生守則》一樣簡陋,要知道連孩子都明白打人是不對的,城管的職業操守會如此無底線嗎?
事實上,制度上的漏洞大約會產生像權力尋租這一類為個人牟利的問題,而暴力尤其是對自己並無實際收益,只是用以宣示這個群體的優越感的暴力,這在傳統集權社會或者是屢見不鮮的,但在現代文明國家,打人本質上不會從中獲益,為何濮陽城管會集體出動,毫無忌憚對一個公民拳打腳踢,難道僅僅是為一種復仇的快感嗎?
其實,這有關人性。而人性之惡必然要找到適合它成長的土壤才能有恃無恐。因此,想都不用想當地城管整體素質是在一個什麼水平上。假如,有人告訴咱們,看待這一問題需要充分的理性,甚至什麼個體和全體的關系啥的,不錯,單獨來看樁樁件件都是個案,但個案連在一起,就是現象﹔現象長期持續,就是時代特征。很顯然,這絕不是具體20余名城管自身的問題,我倒是希望,借此機會,確實到了追究當地城管部門領導責任,順便應對當地城管部門風紀和社會評議等問題進行全面考核的階段了。
一個城市的管理部門,絕不該是以維護城市和諧之名,不斷輸出破壞社會和諧暴力的地方﹔一個城市的管理者、執法者更不應該抄襲黑社會小混混的江湖恩怨,可以想象,當我們走在城市的街頭,身后是一幫滿街尋仇追殺的城管隊員,那該是一副多麼悲涼而恐怖的畫面。一個地方存有黑社會並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執法者濫用暴力,黑了社會。
文/貓之魚
暴力,城管隊員,城管部門,城管執法,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