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9 00:01:00|來源:紅網|字號: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部署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潛力,穩定有效投資,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調結構、補短板、惠民生。其中最引人關注的當屬,完善鐵路運價形成機制,逐步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11月27日《新快報》)
應當承認,從最初認為鐵路有著天然壟斷屬性,鐵路應由國家資本控制,到撤銷鐵道部,再到向社會資本開放鐵路所有權與經營權。鐵路經營市場化改革進程,的確在穩步推進。而相比鐵總的成立,引入社會資本,無疑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也才有望深度觸動鐵路運營的優化與改良。在這個意義上,鐵路市場向社會資本“開門”,無論如何都是一種進步。
不過,由國務院力推的鐵路改革,以及在鐵路領域引入社會資本,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地。即便是“開了門”,面對“鐵老大”獨家經營的格局,分享鐵路盛宴會否根本是一出危機四伏的“鴻門宴”,有多少社會資本敢於踏足其間?其實不容樂觀。從這個角度來看,“鐵老大”僅僅是開門迎接“小伙伴”,其實還遠遠不夠,而更需從法律以及市場規則層面,打消“小伙伴”們的顧慮。
具體而言,當下的鐵路運營模式,無論是鐵總高企的負債率,還是常年虧損狀態,顯然不是社會資本所能承受的。而對於社會資本而言,進入一個行業的前提當然是要有盈利預期。既然如此,鐵路引入社會資本,假如僅僅為了緩解當下鐵路建設的債務危機,也就注定隻能是一廂情願。從這個角度來看,鐵路市場放開,如何定位各投資方的角色與職責,其實至關重要。例如,一些國家將鐵路項目劃分成不同類別,國家重要干線、公益性線路由國家財政投資﹔而具有較好回報率的線路,則吸引民間資本,並以市場競爭的方式運作。
而除了投資角色的定位,差異化項目運營,讓“小伙伴”有利可圖之外。在這一過程中,其實更需從法律層面保護社會資本的權益。畢竟,相比“鐵老大”的體量,“小伙伴”們顯然並非勢均力敵的對手,尤其是當鐵路投資仍然很大程度上受到行政管制,並不乏政策調整風險。煤炭業整合令中小投資者被迫出局,便是先例,“鐵老大”的“小伙伴”們又會否重蹈覆轍呢?而真正意義上保証社會資本的權益,其實並不能停留在口頭承諾上,而更需剔除放開領域的行政管制,並從法律層面明確產權和經營權的保護機制。
最后,鐵路運價機制的改革、鐵路調度機制的獨立透明,打消社會資本進入鐵路的不確定性風險,同樣是“鐵老大”擁有“小伙伴”的必要前提。
文/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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