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9 02:30:00|來源:新京報|字號:
偽造身份証(網絡圖片)
■ 觀察家
訪民宋桂青擅自變更身份証上的地址信息固然違法,但其行為沒有多大社會危害性。這些証件僅僅被用作信訪登記,並不影響公權機關乃至普通民眾對於其真實身份的有效識別。
近日,山西孝義市法院以偽造居民身份証罪判處訪民宋桂青四年有期徒刑。據悉,宋桂青因其哥哥宋滿庫被殺一案,認為孝義市公安局辦案不公導致凶手輕判,多次上訪舉報孝義市公安局。2014年2月28日,宋桂青在北京上訪期間被孝義警方帶回並刑拘,理由是從其身上查獲三張疑似偽造的居民身份証。“所謂的偽造身份証,是用照相紙打印出身份証的彩色照片,剪掉空白部分后,把正反面粘在一起的身份証復制卡片。”
《刑法》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即,隻要查獲的三張居民身份証確系宋桂青偽造,那麼從形式上很難說公安機關的刑拘和法院的定罪判決違反了法律的明文規定。
不過,適用《刑法》剝奪一個人的自由絕非機械的套取法律條文那麼簡單。要看到的是,本案中,宋桂青擅自變更身份証上的地址信息固然違法,但其行為沒有多大社會危害性。這些証件僅僅被用作信訪登記,並不影響公權機關乃至普通民眾對於其真實身份的有效識別。宋桂青的行為既沒有對正常的國家社會管理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更沒有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刑法總則和國際通說,社會危害性是構成犯罪的必要前提,也是科處刑責的正當性基礎。孝義法院不僅認定宋桂青構成犯罪,而且還認定其行為屬於“情節嚴重”,進而判處四年有期徒刑的重刑。以此觀之,法院的定罪量刑在正當性和合理性方面值得商榷。
除此之外,據宋桂青丈夫描述,宋桂青之所以變更身份証地址信息,是因為宋桂青出嫁后,戶籍由孝義遷至汾陽,而她在北京信訪部門登記后,常由汾陽人員接訪,相關舉報材料也會轉至汾陽市政府。但汾陽又稱宋桂青舉報的是孝義的事情,不屬於自己管理。正是為了解決各地政府的互相推諉,宋桂青才帶著戶籍均在孝義的父親和姐姐的身份証上訪,以便接訪后能將材料轉給孝義市的相關部門。如果此一說法屬實,宋桂青偽造身份証,或有其苦衷。
國家設置了信訪制度,隻要宋桂青屬於依法信訪,那麼相關部門仍須以平常心和公允心進行對待。訪民偽造居民身份証或應當懲處,但不至於如此嚴厲。特別是孝義市公安局本屬宋桂青舉報的對象,現在反過來積極行使公權對當事人進行拘捕調查,很難擺脫公權私用、打擊報復的嫌疑。刑拘、偵查、起訴、審判不僅給當事人及其家屬帶來沉重負擔,而且也必然會耗去巨大的司法成本。在司法資源依然緊張的情況下,這種成本已經與事件不成比例。
□鄧學平(律師)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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