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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法治褪去符福山身上的辱名

2014-12-10 00:01:00|來源:紅網|字號:

三女生當年揭發老師“奸污”自己,四十年后出面証實純屬誣告,要求給老師進行平反。而81歲的符福山,也期盼在有生之年查清真相。(12月9日《華商報》)

這是一個荒誕、悲憤、麻木得讓人窒息的積案,讓人唏噓、讓人震顫。荒誕,是說這個案件的緣起,是因為三個十幾歲的女孩,為了獲得推薦上高中的機會,文革中受人教唆,寫下檢舉老師奸污自己的証明材料,這無疑是荒誕的年代發生的荒誕的事情。悲憤,是因為符福山因此被開除出教師隊伍,他從一名人民教師驟然變成一個身負辱名的農民,40年(人生有幾個40年!)一直頭頂“強奸犯”的帽子,為鄉鄰所鄙夷。而他的三個孩子,也因此飽受同學們的嘲笑,稱他們是強奸犯的兒子。最終,三兄弟小學都沒畢業就返家務農了。而從此,他也走上了漫長的上訪之路。麻木,則是在幾十年上訪期間,他先后向海南省委組織部、國家教育部遞交過申訴材料,包括3名“被奸污”女生的最新証詞。但至今換不回清白的結論。讓一位風燭殘年的老者,在死亡逼近中望眼欲穿。請看,這是怎樣的麻木?

真是奇了怪了,三個當事人都已証明所謂“奸污”乃屬“誣告”,怎麼就不能推翻原來的不實之詞呢?且不說當初憑借三個孩子的証言就認定奸污事實本就荒唐,單是在符福山堅持信訪多達數百次后,文昌市政法委出於維穩考慮,與其簽訂了一份《涉法涉訴救助協議》,協議上明明寫有:對該案再次調查、研究討論,認為:1973年(文昌)縣委保衛組(負責政法工作)的調查程序不規范,結論有失實之處。1973年縣委組織部據此做出的“處分決定”事實不清、証據不充分、由此導致符福山多次申訴,政法部門負有一定責任。既然認定奸污結論有所失實,開除處分決定又事實不清,作為協調公檢法機關工作的文昌市政法委,為什麼不督促有關部門重啟調查,以便做出正確結論,還符福山一個清白?而僅是考慮符福山生活艱辛,決定一次性救助其5萬元。就這5萬元,還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符福山承諾今后不再以同一理由向任何部門上訪、申訴、控告,也不得提出國家賠償,協議一旦生效有關部門將不再受理符的申訴。——以救助為籌碼,要求當事人放棄申訴權利,這顯然是對法治精神的悖離。

事實后來証明,這樣的“維穩”維而不穩,因為它沒有找到不穩的根由。中國有多少信訪案件,都是由此加劇的啊。根由在哪?根由就在對一個人甚至一家人榮譽的摧毀,讓他們失去了做人的尊嚴。人在失去尊嚴或受到致命打擊的時候,就可能慌不擇路。符福山胸前常挂一個要求平反的牌子,經常出入政府部門。后來,又做了一個牌子安在單車上,天天上街申冤,希望能得到平反。可這一切,又為他贏得了“性格偏執”的成見。

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的防線,法治缺失給社會和公民建造成的傷害,那將是毀滅性的。習近平指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在深入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這個要求更顯急迫。但願在法治越來越成為中國流行詞匯的當下,類似符福山一類的冤案,能得到徹底的糾正。(雷鐘哲)

 

(責編:劉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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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福山,奸污,法治精神,誣告,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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