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 00:04:00|來源:紅網|字號:
看了《人民日報》12月9日18版刊發的三起欠薪案例,我極度悲哀,為農民工兄弟悲哀,為法律被蔑視悲哀。
讓我們來看看這三起案例吧。其一,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浙江中宇公司80名農民工為湖南華潤煤業公司高亭司分公司做煤礦技改工程,驗收時被評為優質工程,240多萬元工程款至今未付,農民工長期拿不到工資。其二,江蘇淮陰市建安總公司項目經理帶領380多名農民工遠赴黑龍江省施工,黑龍江省龍鐵公司、孫吳縣房地產開發公司拖欠工程款20年,兩級法院判決后無果,包工頭討欠款從52歲討到72歲,靠撿垃圾為生。其三,河南省建安公司第三工程公司150多名農民工,2001年9月26日承建河南陝縣文廣新局辦公樓,2005年9月29日竣工交付使用,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400余萬元,法院終審判決后多次執行,該局以沒錢為借口至今不還。
上述三起欠薪案,應該說都屬惡意欠薪。對於惡意欠薪行為,國家有的是法律對付,足以保証為農民工討回血汗錢。且不說行政處罰了,上述三案均有法院生效判決,為什麼無濟於事?當然應該追究法院執行不力甚至失職瀆職的責任。譬如,明明終審判決孫吳縣房地產公司給付工程款及保証金近90萬元,黑河市中院卻不及時執行,導致該房地產公司被查封的18套商品房被其偷偷賣掉。省高院又發執行裁定書,卻很長時間無人過問。由此觀之,恐怕法院難辭故意不作為之嫌。司法機關如此偏袒“老賴”,農民工討薪怎能不無望?
再說陝縣文廣新局的欠薪,你是政府機關,財政撥款單位,也黑心拖欠農民工工資,還談何親民愛民為民?豈不是把政府的臉面和信譽丟盡了?更何況,國務院要求“完善並落實解決欠薪問題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試問當地政府這個“總責”是如何“負”的?顯然,他們沒有把農民工的血汗錢當回事。
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入刑,上述涉案單位均涉嫌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據該法規定,應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事實呢,這條法律好像根本不存在似的。倘若嚴格執法了,絕對沒有一家敢欠薪不償的。
習近平總書記說的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為什麼欠薪會形成痼疾和難以根治,問題就在於相關法律法規被束之高閣了。所以,要根治欠薪痼疾,必須從嚴治理執法、司法機關,讓他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否則,法律再多也是口水和廢紙,隻會助推欠薪愈演愈烈。(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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