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 10:12:01|來源:海外網|字號:
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9月底,全國共復核城鄉低保對象6429萬人,佔全部低保對象的89%﹔共有416萬人退出低保,佔已復核低保對象的6.5%,其中絕大多數屬於動態管理正常退出﹔“人情保”“錯保”退出人數為25.7萬人,佔全部復核對象的0.4%。(12月09日 人民日報)
據統計,全國共查辦包括群眾舉報、媒體曝光在內的“人情保”“錯保”12631件,其中查証屬實7501件。從查處數量上看,足以說明我國低保政策面臨的“錯領”與“騙領”問題已不容忽視。若不加以整治,不僅浪費國家和人民財產,更會降低收入再分配效率,不利於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
“低保”政策是指對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居民給予社會補助的惠民政策。是旨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其基本權益的基礎性制度安排。然而,一些未達到低保條件,甚至是經濟條件充裕的家庭,利用人情關系,申領“低保”補助資金,擠佔低保名額,使得一些困難家庭領不到補助,從而造成社會不公。
通過調查,可以發現大部分“人情保”“錯保”與負責低保工作的官員脫不了干系。即使不是自身“錯保”,也是因其違規審批而造成的,從而出現“官保保”的亂象。究其原因,低保申領機制不健全是造成“低保亂象”的“罪魁禍首”。因此,社保部門應健全低保工作機制,在核查與監督上下“狠功夫”。
核對、抽查並舉,嚴控低保申領“源頭”。對困難戶的條件審核是低保申領的第一關,也是最重要一關。一方面,社保人員應嚴格核對低保申請人員資格,並設置多人核對機制,避免審批權集中引起的“放水”﹔另一方面,定期對低保戶進行抽查,及時查處“漏網之魚”。
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建立低保申領“防護欄”。低保申領材料可以作假,但低保家庭的日常生活不能作假。低保家庭是否真的符合申領條件,從其日常一舉一動便可辨別。這就需要周圍群眾做“監督后盾”。因此,若要徹底揪出“人情保”“錯保”違規行為,必須加強社會監督,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將“錯領”與“騙領”的人員剔除低保群體。
在困難家庭看來,“低保補助”可以算作“救命錢”。“官保保”將其據為己有,不僅為法律所不允許,更為道德所譴責。別讓官員吃“低保”的“暴食症”傷了民心。(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