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10:18:00|來源:廣州日報|字號:
摘要:罰款不是目的,關鍵是要通過罰款起到宣傳教育和威懾作用。 |
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就《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姚宏文表示,《條例》擬規定,對於個人違反《條例》處以50元至500元的罰款,場所經營管理者違法的要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12月10日《北京晚報》)
公共場所禁煙,關鍵是要讓制度規章在執行時必須帶“一把劍”。如何帶“一把劍”呢?罰款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對於在公共場所吸煙者,如果總是“以教育為主”、“下不為例”,就難以開出第一張禁煙罰單,最終會導致公共場所吸煙“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禁煙不妨學學“熱爐法則”:熱爐火紅火紅,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爐子是熱的,是會灼傷人的——警告人﹔每當碰到熱爐時,立即就會被灼傷——處罰人﹔不管是誰碰到熱爐,都會被灼傷——人人一樣。也就是說,不管是誰,在公共場所是不能吸煙的,吸煙了就會被“灼傷”,且人人平等。這樣就能夠樹立人人對禁煙法規制度的敬畏意識,從而自覺遵守“禁煙令”。許多城市沒能開出一張禁煙罰單,折射出執法不力,不妨借鑒“熱爐法則”,一視同仁地用“重典”處罰公共場所吸煙者,讓每個人不敢再去碰。
當然,罰款不是目的,關鍵是要通過罰款起到宣傳教育和威懾作用。我認為,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條例》規定的罰款額度還不算高。禁煙理應啟用高額罰款,並通過保障執法到位,隻有這樣,才能真正讓公共場所禁煙“不走過場”。(呂也玫)
條例 灼傷 熱爐法則 重典 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