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00:01:00|來源:紅網|字號:
遵義縣一名男子詳細研讀小微企業補助政策后,偽造租賃合同,騙得5萬元補助資金。昨天,他因此被判刑一年。(12月10日《貴陽晚報》)
男子仿造房屋租賃合同,雖然最后的結局是“偷雞不成倒蝕了把米”。但需要引起反思是,扶持小微企業的補助金本需要進行層層審核才能發放,犯罪分子為何有自信僅憑一紙虛假的租賃合同就能詐騙成功?在落實兌現財政補助和優惠政策時,我們的工作是不是沒有做到位?
隨著國家各項優惠政策的出台實施,越來越多的項目、資金向基層傾斜,在調動了廣大群眾的發展熱情的同時,也給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增添了不少工作量,管理和服務上形成了的一些“怪胎”。一方面,有些項目必須落實,但又沒有經濟效益,甚至需要實施者“倒貼錢”,主管部門不得不“變通處理”,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先“請”人把項目落實了,待有項目產生利潤后再對其進行“補償”。另一方面,現在很多工作都是層層加壓,把具體落實的責任全部推到基層,而基層部門又受技術、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影響,在服務和管理上常常力不從心,一些投機取巧者往往就會抓住這個“空子”,採取偽造材料、虛報謊報等手段,騙取項目和資金。
按理說,在落實和兌現扶持微型企業優惠政策時,必須得經過申報、審查、核實、公示等環節,確認項目落到實處,資金用在“刀刃上”。試問,李某騙取的5萬元補助資金是如何到手的?從申報到發放,有沒有按照規定走程序?倘若沒有履行規定的要求和程序,這其中的問題又出在哪裡?
落實財政補助政策,包括兌現惠民惠農資金,工作決不能“偷工減料”,這是人人都明白的道理。至於如何進行改進和完善,就得需要從上至下、各級各部門開動腦筋,仔細思量。(任啟鑫)
補助資金,怪胎,偷工減料,變通處理,貴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