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0 17:43:00|來源:紅網|字號:
近年來大學生意外死亡事件呈多發趨勢,但在處理過程中,巨額賠付往往成為高校“難以承受之重”。22名省政協委員聯名提議出台相關文件,規范大學生意外死亡事件的處理程序,以防止在索賠過程中的“漫天要價”。省教育廳明確,將征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案例,編印成冊供各高校參考。(12月9日《新快報》)
天之驕子,卻意外死亡,實在令人扼腕,家屬無法接受,更是不難體諒的親情。對於大學而言,處理這類事件,也注定相當棘手。如何撫慰死亡大學生家屬的情緒,如何平息事件的影響,更是少不了要付出不菲的成本與代價,尤其是遇上“漫天要價”的家屬,大學恐怕如同醫院一樣不得不面臨類似“醫鬧”的尷尬。
從這個角度來看,建立高校死亡賠償機制,其實未嘗不是風險意識的體現。相比出了意外事件之后,才去毫無准備的倉促應對,有了規范的賠償機制,以及確定的意外死亡事件處理程序,即便是出現了意外突發事件,也大可不必手足無措,更不必擔心遭遇“漫天要價”的糾纏,隻需啟動相關的賠償程序,便可從容應對。
應該說,放在大學生基數不斷增長,意外死亡發生數量也水漲船高的背景下,高校死亡賠償機制,的確不無必要。否則的話,假如對於意外死亡事件,總是個案處理,賠償額度全看家屬的情緒是否激烈,甚至是否敢於要價,不僅難言公平,恐怕更將陷入能鬧多賠的“醫鬧式”困境。
不過,賠償機制的規范與程式化,固然有望讓賠償更加透明與公平,但當這一機制的引入,更多在於防止在索賠過程中的“漫天要價”,其實多少有違初衷,更難免弱化賠付機制對於生命的敬畏甚至賠償的誠意。無論如何,生命無價其實本該是基本的生命體認,高校也更應有生命敬畏的自覺。既然如此,死亡賠付其實無論賠多少,都只是象征意義,都不可能真正抵消生命逝去的損失,也更應是相關賠償機制應有的自我認知。既然如此,高校死亡賠償機制,也更應建立在生命敬畏的前提之下,而不只是為了規避“漫天要價”,甚至以盡量少賠點為宗旨。
不僅如此,相比事后的死亡賠付機制,真正意義上對生命的敬畏,對生命責任的擔負,其實更應認真的調查並厘清每一啟意外死亡事件中的責任,而不是套用過去的案例和程式。此外,對於高校意外死亡事件,更需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影響因素,究竟是個人性格所致,還是突發事故使然,也更需在責任認定的前提下,完善相應的預防機制。
無論如何,高校死亡賠償機制,更應觸發責任的兌現,而不應只是為了“避險”抑或“省錢”。(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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