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08:57:06|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日本《特定秘密保護法》當天正式生效。日本《朝日新聞》當天刊發社論,指出無法特定的“特定秘密”,將給行政機關留下肆意判斷的余地。監視行政機關的判斷本身就很難。所以這次實施生效存在一定的危險。
眾議院解散前,首相安倍晉三在電視節目中說了這樣一番話:“《特定秘密保護法》是針對間諜、恐怖分子以及特務等的法律。所以跟國民基本上沒什麼關系。如果發生報道受到約束的情況,我願意引咎辭職。”
文章稱,盡管安倍這樣想,但不能說該法與國民毫無關系。
比如為尋求政府內部信息的報道機關,以及市民運動等相關人士就有可能成為該法的針對對象。如果該法被濫用,可能就會牽制與當時政權意願不符的媒體和團體。
文章指出,問題的重點並不是安倍是否辭職,而是防止各政權濫用該法的措施及其實際效果。但在現行法律中,還談不上此類措施已得到了保証。不顧多數國民的擔憂和反對,強制施行該法的安倍政權,其實就是想說“請相信政權”這句話
但國民不能含糊接受這樣的說法。政府內部雖然設置了新的監視功能,但其權利並不大。眾參兩院的“情報監視審查會”尚未成立,就算成立后要求政府提交秘密,政府也可拒絕。
秘密指定期間最長達60年,並且存在特例。這樣一來,即使有什麼無法得知的秘密,也有可能成為半永久性的非公開秘密。
文章分析,行政信息本是國民所有,應認為是“原則上公開”,但保証其地位的《情報公開法》和《公文書管理法》的修正現今被無視、擱置。
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必須保守的秘密,但這是以不斷的檢証以及在將來公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制度上的保証,就沒有防止濫用的實際作用。
在民主黨政權下召開、關於檢討秘密保全法制的專家會議中有這麼一段:“一旦出現運用錯誤,不能說沒有國民的重要權利利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所以,擔憂尚未被消除。
就在2013年,安倍政權憑借議席數量上的優勢強行成立《特定秘密保護法》。然后,使其在今年眾議院大選期間生效。文章認為,輿論毀譽參半的現在,該法應再度接受國民的檢驗。
日媒 特定秘密保護法 朝日新聞 國民 保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