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10:25: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據中國中央電視台報道,2014年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院對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鐵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前,劉鐵男被指控於2002-2012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萬余元。
就法理來講,劉鐵男有權上訴,未來還可以進行申訴等。但是,從已披露的大量信息而言,劉鐵男是罪有應得。
然筆者留意到,有知名媒體卻以《落馬官員子女坑爹花樣百出》為題,予以“攪合”:劉鐵男一案中,其受賄的大部分事實均與其子劉德成關系甚大。近年來,接連落馬的官員貪腐案例中,子女等成了曝光率極高的字眼。他們借助父輩的職務影響力不當得利,各種手段,輪番使用。有媒體盤點,落馬官員子女坑爹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官員自願被“坑”(即主動或暗示子女貪腐),二是不知道被“坑”(即子女利用父母職務影響力進行一些不法勾當)。落馬官員子女坑爹的手段可謂五花八門,有在企業領高薪的(如陳良宇之子陳維力),有獲贈企業股票的(劉鐵男之子劉德成),有生活費由他人報銷的(薄熙來之子薄瓜瓜),有獲贈各種禮物的(劉德成、薄瓜瓜),有利用父輩影響拉廣告的(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有替人辦事收好處費的(陳希同之子陳小同)。
尤其是,有的媒體居然高拋“劉鐵男的貪腐行為多與其子劉德成有關,劉德成由此被稱為‘最坑爹’兒子”之說。
試問:如果爹能掌握好手中的公權力,並嚴格要求子女,那麼何來官二代“坑爹”?為何不去說是腐敗官員“坑子”呢?
中國新聞網的有關報道顯示,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劉鐵男主動坦白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收受南山集團、廣汽集團及張愛彬給予的錢款共計1875.3060萬元的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劉鐵男情婦徐某后因“知道的事太多”幾次遭遇死亡威脅,為了“自保”,徐某從2011年開始向國內媒體寄送揭發騙局材料,后又主動舉報了劉鐵男更多問題。
然而家喻戶曉,2012年12月6日,針對《財經》雜志副主編羅昌平在其微博上實名舉報劉鐵男涉嫌偽造學歷、與商人結成官商同盟等問題,國家能源局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羅昌平上述消息“純屬污蔑造謠”,“我們正在聯系有關網絡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正在報案、報警”。能源局相關負責人稱劉鐵男本人正在國外出差,目前已經知悉此事,並表示,國家能源局還將就此事刊發正式的新聞稿。
概言之,劉鐵男本非善類。劉鐵男、劉德成父子二人是狼狽為奸,屬於一丘之貉。至於其他類似的腐敗現象,本質上都是一樣的。
直言不諱地講,某些媒體所謂的“坑爹”之說,在很大程度上會減輕腐敗分子的社會壓力,甚至會對司法等方面造成不該有的負面影響。
一言以蔽之,筆者認為,勿使“坑爹說”成為腐敗分子的護身符。(羅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