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10:28:20|來源:海外網|字號:
在長途汽車上,一男子與鄰座的女乘客發生爭執后,女乘客給鄭州的家人打電話,聲稱到鄭州讓家人收拾該男子。男子擔心吃虧,遂要求司機停車下車未果后,自己從車窗處跳車身亡。在索賠無果后,該男子的妻女將客車所屬的運輸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各種損失35萬元。12月9日上午,鄭州市管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12月11日《大河報》)
長途客車上乘客之間時常因為座位、行李擺放等問題發生爭吵,直至出現打斗,經過司機抑或其他乘客現場調解,基本都可以平息事端,大家都出門在外,隻要互相謙讓一點,即刻可以冰釋前嫌,握手言和,沒啥解不開的疙瘩。
可在從柘城縣開往鄭州的長途客車上,一男一女卻鬧得不可開交,女子趙小姐可能是因為吃了啞巴虧,便心生怨恨,決意進行報復,於是現場打電話給其家人,准備在終點站對該男子劉濤動手。不管其電話是真是假,下車后會不會遭到攻擊,孤身一人的劉濤因此擔驚受怕,這一點我們完全可以理解。
可以設想一下,不到萬不得已劉濤不會要求下車,這是一種躲避災難的本能,令人遺憾的是,司機毫不理會,繼續駕車一路狂奔,為了逃生,劉濤選擇了跳車,那麼快的車速,結果可想而知。我們認為,乘客上了車之后,客運公司就有義務保護乘客的安全,直至到達目的地,這是責任與義務,受到法律保護。
劉濤的妻女提出賠償要求,我覺得並不過分,至少司機存在過錯,一味拒絕停車,理應預見到可能會狂躁不安、會發生不測,其實,即便高速公路上不能停車,完全可以告知劉濤,等車子開到了收費站或者市區即可停車走人,就是這麼一句安慰的話,司機也不肯說,難怪劉濤心急火燎要跳車了。
盡管劉濤屬於自己跳車,但這麼做是迫不得已的自救之舉,客運公司必須承擔責任,至於趙小姐的言語威脅,則是導致劉濤死亡的始作俑者,同樣不能免責,每一個公民的生命權都神聖不可侵犯,對於人民觀審團成員的合議結果,筆者實在不敢苟同。(李忠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