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6 17:40:25|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字號:
摘要:商場並非你死我活的戰場,即便是商業對手,也可以是事業伙伴。 |
從“雙十一”到“雙十二”,寒冬裡的中國電子商務,熱度不降。毫無疑問,這個市場的蛋糕仍將不斷做大。但採取何種競爭手段分享這塊蛋糕,值得思考:是越“暴力”越給力、越“出位”越有為,還是有別的更好方式?
留意網上廣告的人,時不時會看到競爭對手叫板互掐。比如,某網絡購物平台在一些都市媒體上刊登整版廣告,畫面以打臉為主題,向商業對手隔空叫板。作為回應,一個“回扇巴掌”廣告同時在網上傳播。雙方語言都有出格,以至於我們不忍直視。甚至還有渲染暴力的,譬如某化妝品電商網站的吉祥物“直接踢飛”疑似競爭對手的貓狗動畫形象。這樣的廣告,與其說富有創意,不如說變了味兒。
或許,商家本意是在比較中凸顯自身優勢,為消費者選擇提供參照信息﹔或許,是希望在較勁中萌發創意,讓消費者印象深刻。更或許,以為自己是電商,比的就是“一鳴驚人”,要的就是“任性”“放肆”,然而,他們忘了,再任性也不能逾越相關法律,再放肆也不應自毀長城。廣告自有其法律禁區,我國明確規定,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因此比較廣告也被喻為“懸崖邊的舞蹈”。如果語言低俗暴力,攻擊意圖明顯,觸犯了相關廣告法不說,公眾也不可能買賬,網友用“節操碎了一地”來評價近期廣告惡戰,不就是有力的証明嗎?
廣告互掐只是商業對手明爭暗斗的一個側面。猶記當年蒙牛伊利的“抹黑門”、騰訊360的“3Q大戰”,將互聯網作為戰場,明槍暗箭互射。如今,仍有一些競爭對手,制造似是而非的信息,刻意抹黑對手,污染商業生態。而法律能夠插手的案例目前並不多,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與網絡服務模式的更新速度相比,法律規定相對滯后,一些法條相對模糊,網絡企業缺乏足夠的主觀動力和客觀標准來規范自身行為。
正如工業時代的到來不等於工業文明的成熟一樣,信息時代的到來也不等於信息文明的成熟。作為一個新興行業,互聯網尤其是電商,當前急需形成嚴格的行業自律、完善的市場制約,杜絕不正當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當然,信息文明的成熟,不僅體現在行規、法律的跟進完善,還需要電商以道制利。縱觀商業史,沒有一個偉大的企業是靠雕虫小技和陰謀詭計成就的。失去商業倫理支撐的企業,或可顯赫一時,未必能在社會尊重下持續輝煌。商場並非你死我活的戰場,即便是商業對手,也可以是事業伙伴。就像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麥當勞與肯德基、蘋果與三星等等,正是強勁對手的存在,彼此不敢懈怠,互相促進、共同進步,保障了消費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合作的信條,促使雙方維護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從而保証自身利益持續發展。待到功成名就時,更應當為有一個“偉大的對手”而慶幸。
信息時代呼喚新商業文明。這種文明,當以“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為核心,是在競合中創造機會,讓協同共贏成為商業生態的主流。這是一個充滿了不確定性的時代,也是一個充滿美好想象的時代。對於電商生力軍而言,不僅要成為更有效率的經營者,還應順應時勢成為更高價值的實踐者、新時期商業文明的有力建設者。(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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