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是职责。不去知,算是一点敬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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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元某的律师是一位很年轻的职业女性,穿着标致的米色套装。
她用了三个形容词形容小琦:‘胆大,心狠,手辣”。
她看法的依据是,小琪初中辍学,在美容院工作,曾经因为打架被公安处理过。案发当天跟着陌生男人去出租屋,受到威胁时没有报警,杀人后拿了死者的现金,在出租屋与尸体共处一夜。
这些信息都没有错,只不过每件事发生都有为什么,我问“你有机会直接询问她吗?”
“我们没有机会”她只负责民事诉讼部分,庭审是远程视频,没有交叉询问。
事实少,就容易附着情绪,当时的争议就是因为双方要么隐匿这些信息,说小琦“天真无邪,贞操观极强”,要么渲染这些信息,说她品行不端。
用逻辑追问下去也是可以的,比如“这三个词是对一个人品性很严重的指责,您的判断是否武断?”
但这位女性是被害人律师,她有她的背景和人生经验,依据这些资料,站在她的立场上,得到这个推断是正常的。所以我问:“你是觉得她身上有一些你不理解的地方?”
“是”
“如果她能呈现她为什么这么做的原因,你愿意听吗?”
“这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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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是一个对媒体很开放的法院,五年前许霆案我采访过他们,这次又去,正是风口浪尖上,他们受到双方舆论压力的时候。
他们也可以选择不接受访问,但是没有,只是很为难地跟我谈。庭长说,“这个事情很简单,是不是已经过去了,不用再解释了?”
我说,“这个案件很多人都认为是正当防卫,对定为故意杀人是不理解的。不理解的话,这事可能会忘,但他以后对法律就不能够很敬畏”
庭长是法学博士,觉得不理解很奇怪:“她的行为有两个阶段啊,前一阶段是正当防卫,没问题,但侵害停止后,第二阶段就是杀人了”
我说“这同一个事,还分成两个阶段吗?比如说一个女性被强暴,过程中无力反抗。结束后,她找到工具杀死对方,这都不算无限防卫权,算故意杀人?”
他说:‘当然啊”
新闻中心的主任是一位女性,和我一起,同声“啊?”了一下。
啊完,我说:“您看,还是需要解释的。”
庭长同意了,但之后我才明白他的顾虑,判决书不是他写的,判决中关于“假想防卫”与“故意杀人”在认定上存在冲突,法学界对此有争议。人们在面对争议的时候------尤其在代表一个机构面对争议时,常常自觉有辩解的义务,庭长是个懂业务的人,觉得这个事情要解释圆满很困难,有人建议他找各国的法律资料,运用对已方有利的观点来辩驳,总能找着。
新闻中心的这位主任摇头,说了一句“其实,真诚就可以,真诚最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