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公众关注的公共事件,以一种语焉不详的姿态盖棺定论,只怕不仅经不起民意拷问,而且更容易滋生诸多“联想”。倒是一些部门往往盘根错节,时常在自查自纠中“自说自话”。被举报者身上的“问号”尚未拉直,就开始急吼吼地核查举报者,这不仅是对公民举报权的践踏,也难逃舆论对其抱团自保的质疑。 |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纪委就网友反映顺德区公安局副局长周锡开拥有数千平方米、价值数千万元的两套房产,以及利用职权谋取多处厂房和商铺等问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纪委负责人称,“经核实未发现周锡开存在违纪违法的问题。举报内容不真实,确实是不负责任的。”(12月13日《南方日报》)
监察部门对举报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开,值得称道。但对公众关注的公共事件,以一种语焉不详的姿态盖棺定论,只怕不仅经不起民意拷问,而且更容易滋生诸多“联想”。
我们姑且假定“未发现问题”是真相,但从纪委查实的资料看,其“单套房产已超八百万”已属于板上钉钉的事实。公众关注的焦点显然在于,如此庞大的资产,其合法来源经得起情理和逻辑的拷问吗?买房的钱来自哪里、每月超过3万的高昂月供出自何处,对于这些民众关注的问题,相关部门显得相当谦抑而低调;反之,倒是对举报人的质疑,多少有些耿耿于怀,甚至还公开表示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举报人,“起码也要了解下情况”。这话令人浮想联翩:譬如会想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又譬如不久前,《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某官员,而被举报官员所在单位竟然越俎代庖地表示,“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凡此种种,恐怕已经不仅仅是个简单的态度问题。
只要有益于反腐和社会公平正义,举报人实名不实名、居心不居心,有什么要紧的呢?倒是一些部门往往盘根错节,时常在自查自纠中“自说自话”。被举报者身上的“问号”尚未拉直,就开始急吼吼地核查举报者,这不仅是对公民举报权的践踏,也难逃舆论对其抱团自保的质疑。对于“顺德房叔”事件而言,也许,尊重民意、拿出清白的证据比关注举报者的动机更重要、更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