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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岗:成龙言论考验香港司法尊严?

2012年12月19日13:19    来源:海外网    孙海岗    字号:
摘要:成龙持枪,触犯什么法律条例呢?《本港的火器及弹药条例》!所犯何罪?携带枪械或弹药或仿制火器意图犯刑事罪!

没文化,真可怕;不懂法,受警吓。

不错,成龙是国际巨星,全球粉丝数以亿计,文化程度不高却是事实。在电影里面,舞刀弄枪,插科打诨,笑傲江湖,娱乐大众,很有水平,一些电影让人百看不厌。但评论现实的时政问题,他的知识却明显捉襟见肘。

诚所谓,成龙一思考,上帝就发笑!

成龙作为一个影星,理应坚守娱乐本位,顶多热心慈善,不应参与时政议题,这才是术业有专攻。

近年来,成龙每次对公共话题发表看法,无论是对香港人的权利,还是对香港市民在境外被劫持的事件,都引来香港舆论大哗。成龙作为一个享受到香港及海外充分自由权利的巨星,却公开声称中国人需要被管。开个玩笑的话,大约是不希望大陆电影人能够解放思想,摆脱管制,与境外电影充分竞争吧!

搞笑的是,成龙宣称“中国人要管”,自己作为一个中国人,却不顾香港控制枪械的法规条例,违法拥有多种枪械和多枚手榴弹,让人不由得想起当他的私生女被舆论曝光后的无赖辩解。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不懂法的成龙,为了炫耀自己个人生活中的英勇神武,不慎向全香港社会承认有罪。

据香港媒体报道:“影星成龙早前接受一份杂志访问时,声称在香港曾被20多人拿着西瓜刀包围,要私下动用3把枪及6个手榴弹面对敌人的围攻。成龙的持枪言论很快引起了香港警方的注意,警方目前已介入调查。”

成龙持枪,触犯什么法律条例呢?《本港的火器及弹药条例》!所犯何罪?携带枪械或弹药或仿制火器意图犯刑事罪!

据该条例第238章内的第13条规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枪械或弹药,但是没有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万及监禁14年。成龙如果被警方查到确凿证据,并且没有管有权拍照或者经营人排照,就很有可能面临罚款或者监禁。罚款不会让成龙担心,监禁的话,则会影响成龙的影艺事业。

成龙此番言论,不但在香港捅了马蜂窝,也给香港警方制造巨大压力,甚至直接考验香港司法的尊严。

让全体香港人拭目以待的问题是:成龙犯法,是否能与市民同罪?

如果香港司法部门对成龙重拿轻放,甚至雷声大雨点小,不了了之,香港的司法尊严将严重蒙羞。香港作为一个素来讲法治的城市,光环将大大褪色,台湾人看到香港司法沦落的情况,将更加抗拒与中国大陆的完全统一。

凭心而论,成龙的电影,以八九十年代拍摄的比较好看,当时的成龙,铁骨铮铮,既有金刚式怒目,又有弥勒式憨笑,英雄气质十足。21世纪电影里的成龙,多了严肃,多了正经,少了很多往年的硬气和豪气!

(注:本文转载自“孙海岗--凤凰博客”,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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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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