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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用责任机制确保依宪执政

2012年12月20日15:40    来源:京华时报    王云帆    字号:
摘要:现实中,常有官员抱怨宪政观念不曾根植于社会,法治意识亦不能深入人心。但对中国来说,更重要的是,宪政观念和法治意识有没有在官员的心底扎根。

如我们所知,中国正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时期。现实中,常有官员抱怨宪政观念不曾根植于社会,法治意识亦不能深入人心。但对中国来说,更重要的是,宪政观念和法治意识有没有在官员的心底扎根。

这背后正是“以法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本质区别。前者是执政者用法律治理国家,后者是执政者依据法律治理国家。从受制对象看,法治重在治权、治官。宪法和法律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则,为权力套上紧箍咒。执政者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就是法治。若执政者不尊宪、不守宪、不护宪,只用宪法和法律对付民众,那就是人治。

要做到依宪治权、依法治权,须先改变“言大于法”的怪现状。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法治建设的不足时曾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与一些基层主要官员“一言立法、一言废法”有很大关联。

从以宪治民、以法治民到依宪治权、依法治权,这是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权力具有扩张的天性。限权就是要限制权力在安全的管道内行使,让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社会权、市场权以及个体的私权各归其位、各负其责。这就要求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政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

从权责分离到权责统一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最终享有者,政府和人民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政府必须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履行为民众服务的义务。同时,当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背宪法和法律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在法律和事实上不存在只享有权力,或只履行责任的政府。政府责任的大小正是依据享受权力的大小确定的。

10多年前,还有某基层官员宣称,自己“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这种权力本位的观念理当被责任本位所取代。如今越来越多的官员感慨,“官不好当了”,其实这就是法治的常态。

对于政府及其官员来说,依宪治权的内在要求可用一句话来概括: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只有健全和强化针对官员的责任机制,才能确保权力不出轨。靠什么来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呢?还是在民主监督和权力制约下的责任机制。

作为典型的他律机制,法治强调制度的力量。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现也不靠道德宣示,而更多依赖于一个严格责任机制的贴身伴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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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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