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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年:是时候改革发改委了

2012年12月20日17:00    来源:海外网    杨国英    字号:
摘要: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许小年在12月19日于北京召开的一个论坛上建言,应成立独立的国家改革委,下辖法律、经济、政治三个委员会,直接向全国人大汇报,而不是 政府 工作报告的一个部门。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许小年在12月19日于北京召开的一个论坛上建言,“应成立独立的国家改革委,下辖法律、经济、政治三个委员会,直接向全国人大汇报,而不是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个部门”。

显然,许小年所言之“改革委”,其职能、属性和架构,与当下的“发改委”迥然不同。“改革委”更偏向务虚,管辖范围涵盖但不限于经济领域,更剑指改革的终极目标,而当下的“发改委”则虚实兼顾、以经济领域为主,改革仅为发展之必要手段(以“发展”居“改革”之前进行推测)。

毫无疑问,无论是剖析发改委成立以来的功过得失,还是着眼于新一轮改革的内在需求,许小年所言之“改革委”,尽管相关细节仍存具体商榷的必要,但其针对当下发改委弊端的审视,无论是初衷、还是整体方向均是正确的。

不可否认,发改委自2003年成立以来,其在宏观经济预测、产业经济布局、区域经济振兴以及商品供求平衡等方面功不可没,更在我国经济遭受次贷危机和欧债危机冲击时,通过行政权力相对集中、快速反应的优势,为我国经济2009年的阶段性复苏作出了贡献。

但在相对承认发改委功绩的同时,我们更应客观认识其实践层面的弊端。发改委职能近乎包罗万象,组织机构序列下辖28个部门,并统筹国家粮食局和国家能源局。在发改委大一统的行政权力格局下,其具体的行政职能往往与其他部门形成重叠。比如:针对具体商品的价格审批,本应商务部门最具发言权,但实际审批权力却在发改委。再如:针对国企的企业债发行,本应由国资委牵头,证监会定夺,但实际却必须经过发改委的审批。还如:针对三农的财政补贴,本应由农业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主导,但实际主导权力却仍在发改委。

如果说,发改委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叠,易导致相关具体事务的扯皮低效,那么发改委大一统的行政权力格局,则不仅容易使其过度干预微观经济,更容易使其成为权力公关的焦点。事实上,与其他部委办相比,发改委已成为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跑部钱进”的首站。

诚然,2003年将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通过“计划”与“改革”两词的切换,我们可以直接感知当初机构改革的美好初衷,而在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发改委审批权力高度集中,亦可理解为阶段性应对危机的相对必要举措。但纵观发改委成立近十年来的轨迹,我们却发现,其不仅与当初机构改革时的初衷明显相违,更有成为市场经济阻力的嫌疑。

发改委应该怎么改?是如许小年所言之“改革委”,还是应命名为“改发委”?对此,我们不宜望文生义,但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必须打破发改委大一统的权力格局。

首先,在强化其宏观经济预测(以及调控)等核心职能的同时,必须切实减少其对微观经济干预的权力。与相关部门职能重叠的领域,应向具体职能部门逐渐过渡,涉及微观经济领域的相关事务,可逐渐向市场中介组织或地方政府转移。其次,我们应重新聚焦“改革”二字,真正认清“改革”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将“改革”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而不仅是发展经济的必要手段。当然,如果能将其“改革”范围超出经济范畴,放大至法律、政治等领域,则更值得为之叫好。

从“计划委员会”到“发展计划委员会”,再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名称及职能分工的变迁,本身就包含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内在要求,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而发改委在具体实践层面与其初衷的日渐相违,则充分显示出当下发改委内在职能的局限性。在新一轮深化改革已经形成共识之时,我们显然应遏制其内在的局限性,深化发展其与改革大方向相吻合的历史必然性。

(注:本文转载自“杨国英--博客中国”,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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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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