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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网络立法利于保障互联网公信

2012年12月24日08:39    来源:新京报        字号:
摘要: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剧增,犯罪手段之多样和隐蔽,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程度之深,令人触目惊心。从国家层面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已是当务之急。

  互联网的信息流动要保障那些合法、有益的信息高效、安全地流动,要限制那些违法、有害的信息流动。

  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剧增,犯罪手段之多样和隐蔽,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程度之深,令人触目惊心。从国家层面惩治网络违法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已是当务之急。

  从互联网出现以后,毫无疑问,这是一场信息革命,网络对于信息准确、及时、迅速地传播起到了革命性的贡献;同时,这也是一场权利革命,通过信息的及时快捷地传播,网络对于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任何工具都是中性的,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工具在不同的人手中,就可能产生不同的作用。互联网同样如此,作为人们工作、生活的工具,在方便人们进行信息传播,扩大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泥沙俱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肆无忌惮地窃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或是散发黄、赌、毒信息,危害社会;抑或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

  信息需要迅速、快捷地流动,但毫无疑问,必须安全、合法和有益地流动。互联网的信息流动要保障那些合法、有益的信息高效、快捷地流动,要限制那些违法、有害的信息流动,而这种对有害信息的限制,同样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对信息安全的保障。而要实现互联网信息安全,则必须加强相关的立法,改变目前互联网“丛林社会”、缺乏规则的现状,通过法律的武器来遏制有害信息的传播,促进有益信息的高效流动。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上的立法,赋予执法机关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上更多的手段和责任,其主旨是国家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因而是对信息流动的促进而不是限制,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而不是剥夺。一方面,只有有效地遏制了那些有害、违法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公民不会再受到互联网上有害信息之毒,才会更放心地使用互联网这个工具;另一方面,有效地遏制了互联网上有害、违法信息的传播,互联网信息在全社会的公信力才能有效提高,人们才更愿意从互联网上获取和传播信息,信息快捷、安全流动才有了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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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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