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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为中国反腐支招:根据自身特点设计反腐机制【2】

2012年12月25日15:35    来源:海外网    郑永年    字号:
摘要:中国不需要像其他国家那样,设立反对力量或者反对党,因为反对党并非反腐败的有效机制。中国应根据自己政治制度的特点,设计一套适合自己的反腐机制,更改机构设置,动员社会参与。这样才能有效地反腐败。

太多反腐败机构相互掣肘

内部多元主义产生了诸多弊端。首先,内部反腐败机构过多的逻辑结果,就是反腐败责任极其不明确。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中典型的“和尚与水”的关系,即“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机构众多,又不互相协调或者协调得不好,导致了太多的权力内耗,各个机构之间矛盾重重。这种现象并不难理解,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利益。尽管各个机构名义上都是为了反腐败的,但实际运作的结果就是权力的争斗,反腐败反而演变成每一机构的“副业”。这是所有官僚机构运作的逻辑。因此,只有把众多的机构整合起来之后,它们的利益才能一致起来。

其次,机构众多会给腐败提供很多机会。为什么?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机构众多,反腐败不力;第二是,反腐败责任不明确,使得腐败有机可乘。其三,反腐败机构众多也导致了这些机构本身的腐败。

过去很多年里,中国各个反腐败机构派大量的干部官员到香港和新加坡去考察,学习这两个政府的反腐败经验。也应当说他们学到了不少经验,但一旦放到中国的制度环境里,这些在新加坡和香港非常有效的举措便不再有效。所有到这两个社会考察的官员都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贪局都很小。一个小小的反腐败机构就造就了一个清廉的政府。在这两个社会,除了人们一般所说的高薪养廉、政府透明等因素外,就反腐败制度本身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权力高度集中,责任高度明确。反腐败机构又直属最高领导层。一旦发现腐败,应当承担责任者就非常明确。也因为责任明确,反腐败机构在预防腐败方面更是尽职。当然,另一个特点是,无论在新加坡还是香港,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也非常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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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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