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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遏制驾考培训费暴涨须破除驾校垄断

2013年01月11日13:12    来源:人民网    魏文彪    字号:
摘要:与此同时,《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所以,如果实行新驾考后驾校培训费确需调整,还有必要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举行听证会,经由听证程序最终确定调整后的驾考培训费标准。

新年伊始,号称“史上最严格”的新交规实施,驾驶人考试也开始“大变脸”。新驾考首先迎来的不是驾校改进教学方式,而是培训费应声暴涨,最高涨幅已超过五成。上海新驾考实行以来小车学车费突破7000元,北京驾培费用则普遍越过5000元大关。(1月10日《潇湘晨报》)

实行新驾考之后,驾考难度有所增大,驾校培训成本难免会有所上升。但是,只要驾校采取内部节流增效措施,适度的培训成本上升,驾校并非不可以自行消化。退一步说,即便因为培训成本上升确需上调培训费,那也应当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但是据报道,当前部分地方驾校培训费应声暴涨,最高涨幅甚至超过五成。正如有业内人士所坦言的,在当前驾校培训成本不透明情形下,部分地方如此大幅上涨培训费,难免有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之嫌。

需要看到的是,驾校培训收费实行的政府指导价,而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价格需要由价格主管部门在对驾校培训进行成本核算基础上确定,驾校培训费上调必须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驾考培训费,属于违法行为。正因为如此,当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有必要严格依法执法,对那些未经批准擅自借新驾考实施之机上涨培训费的驾校实施处罚,以维护驾考市场秩序与驾考培训消费者的权益。

与此同时,《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所以,如果实行新驾考后驾校培训费确需调整,还有必要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举行听证会,经由听证程序最终确定调整后的驾考培训费标准。如此将驾考培训费标准调整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与制约之下,才会有利于驾考培训费标准调整得公平合理。

此外,部分地方驾校所以趁新驾考实施之机大肆上涨培训费,一定程度上也与目前驾校垄断驾考体制有关。由于按照目前驾考体制,欲考驾照者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驾考,这样就导致驾校不愁学员,一些驾校也就不惮于屡屡借机擅自上涨培训费。而如能破除当前的驾校垄断驾考体制,允许欲考驾照者以个人身份参加驾考,驾校的学员数量就会分流较大一部分,这样也就有利于对驾校涨价行为形成制约,遏制其擅自上涨培训费行为。所以,对于制约驾校擅自上涨培训费行为,维护与保障消费者权益来说,破除当前的驾校垄断驾考体制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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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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