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今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女性受到不公平的性待遇是有非常严峻的结构性原因的,不是简单地查出一两个性丑闻、惩罚一两个官员或罪犯能够解决的。 |
长期推进社会、制度建设
由此,文章得出结论:在现今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女性受到不公平的性待遇是有非常严峻的结构性原因的,不是简单地查出一两个性丑闻、惩罚一两个官员或罪犯能够解决的。
文章说,要以全面地提高女性的地位、增进全社会对女性的保护与支持、提高女性为保护自己权益和安全所需要的能力和社会资源为目的,进行长期的社会建设。
简而言之,中国社会需要一场长期的女权主义运动,才能有效地改善妇女在面对性压迫、性剥削、性侵害时的不利地位。在这方面,台湾近几十年来的历史很有借鉴意义。
今日的台湾社会,女性在工作、社会各方面相对于男性的地位有很大提高。台湾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行业中涌现出了不少优秀女性,表面女性在整个社会中享受到很大的保护和支持。
更不用说,在欧、美等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各个行业中男性与女性在升职、担任领导等方面的差距日益缩小。且不说美国的政府中,女性部长、副部长、议员、州长、大法官比比皆是,顶级的大学如哈佛、布朗、密歇根等,近年来都由女性担任校长。女性担任副校长、各个部处、院系领导的情况,更是数不胜数。
这些社会中各个领域、环节也都有健全的制度、机构、程序保护女性的权益。只有这样,女性的地位才能较快地提高,女性成为性侵害、性剥削的概率才会大大降低。当然这些社会中也有各种制度、机构、程序保护其他弱势群体如残疾人、少数族裔、同性恋者的权益,所以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才实现得相对比较好。
中国社会需要尽快推进的制度建设,应该包括工作场所制度和社会制度两个方面。在工作场所的制度建设上,要有明确地机构、制度、程序来制止性别歧视和暴露、预防不正当、非法的性关系。对于性骚扰、熟人强奸、性剥削、性交易等,要有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受害者加以保护,对潜在的实施者进行威慑。例如,要有适当的制度和程序要求公职人员如果与自己的同事、下属发生或保持了性或恋爱关系,要向适当的机构报告或申报。有关机构要由此决定是否需要启用回避制度。有关机构也应该具备惩罚不如实报告这类关系的公职人员的权力。
在社会制度方面,要大力推进保护女性权益的社会组织的建设。这样的组织,能够直接为受害女性提供法律援助等支持,为全社会重视女性权益而呼号,也积极培养女性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中国虽然有政府支持的妇联负责保护女性权益。现在需要大量地发展政府之外的女性权益组织,才能给为保护女性权益、提高女性地位出力。
(作者是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