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如孟子所说:“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自身不进行改进,却只想着难为那些自行谋求便利的购票者,无论如何是难以服众的。 |
前些天,佛山一对夫妻因为收取每张火车票10元的代购费而被警方刑拘。20日,又有一对佛山的夫妇受到铁路警方的调查,原因是他们提供电脑和网银帮人订票,并从中收取5元到20元不等的费用。警方随后扣押了他们的电脑主机等物品。(1月24日《羊城晚报》)
代购火车票究竟算不算“倒卖车票”,这并不是什么复杂的法理问题,只要有基本的常识就能够得出结论。所谓的倒卖,至少得有对个车票倒和卖的过程,而代购卖的只是服务不是火车票,谈何倒卖?更重要的是,为不方便网络购票的乘客提供这种服务,既没有扰乱购票秩序,也没有为任何人带来不公平,只是提供了一种便利。
与此类似的是所谓的“抢票软件”风波。“抢票软件”本质上与代购票没有太大差别,不过一个是由人来操作,一个由软件来操作。同样,只要抢票软件没有突破购票网站所设置的规则,没有突破实名制的销售制度,就没有理由受到指责。
甚至连刑法中对于倒卖车票都没给出具体的解释,显然立法者也认为倒票是个仅仅通过常识就能很容易得出判断的概念。但就是这个简单的问题,现在却被演绎得出神入化。代购票者被拘留、调查,抢票插件也一度被喊停,实在令人惊诧。
当我们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正当合法,基本的出发点应该是看它是否有利于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是否给百姓提供了更多便利。为了达成这个目的,铁道部和购票者都要承担起各自的义务,遵守各自的边界。铁道部的义务是为百姓提供尽量周到的购票服务,制定公平的售票方式,而百姓一方面有义务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则,另一方面也有权利在规则允许的空间里尽量实现每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这是一个社会能够得以高效运作,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基本要求。如果铁道部对百姓八仙过海的购票方式看上去不太舒服,首先应该反思的是自己有什么没有做到的地方,比如说对于那些网络购票存在困难的乘客,为何不能在车站中提供电子购票辅导,对于以简化流程为目的的购票插件,为何不能在网站设置上进一步完善?
正如孟子所说:“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自身不进行改进,却只想着难为那些自行谋求便利的购票者,无论如何是难以服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