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不能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失独家庭的问题恐怕难以解决。而从失独家庭的需求看,无论是民政、计生还是卫生,恐怕都不可能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这需要高层决策者尽快出台一个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并且在一些政策上有相应的调整。 |
政府供养固然可喜,但失独家庭有其他更为重要的需求,比如:失去孩子时的精神慰藉;再生一个孩子的相应服务。
春节假期昨天结束,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却因为永远等不到子女回家而黯然神伤,他们被叫做“失独家庭”。人口学家预计,我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表示,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2月15日中广网)
目前涉及失独家庭的规划,主要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其第八章“人口和计划生育”中提出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110元的扶助金;给予节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适当补助;费用来源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到“十二五”末期目标人群覆盖90%以上。应当说,如果这个规划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的话,失独家庭至少可以保证最低生活保障。
但是,仍然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如何使政府供养政策的具体化。例如,政府是供养所有的失独家庭,还是只供养失独且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家庭?如果某个失独家庭夫妻双方都有社保,他们退休后有正常的退休金,那么政府还管不管他们的养老?再例如,政府供养失独家庭,标准是什么?是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还是平均生活标准?这些问题都是最为现实的。
二是如何满足失独家庭更为迫切的需求。社会保障可能不是失独家庭最急需的服务。随着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与保障水平在逐步提高,没有被纳入到各种保险的人群规模逐步下降,家庭保险的作用在降低,养儿防老的格局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也意味着,新增的失独家庭,最急需的不是养老服务,而是有其他更为重要的需求,比如:失去孩子时的精神慰藉;再生一个孩子的相应服务。
如果不能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失独家庭的问题恐怕难以解决。而从失独家庭的需求看,无论是民政、计生还是卫生,恐怕都不可能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这需要高层决策者尽快出台一个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并且在一些政策上有相应的调整。例如,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对失独家庭收养孩子放宽一定的标准;对社会资本、社会组织进入失独领域、提供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与财政补贴;并且考虑有序、渐进地放开一胎政策,以从根源上消除失独现象。
为此,建议以失独家庭为切入口,尽快出台特殊群体的、有针对性的政策体系,并且在政策体系中预留体制调整的接口,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失独家庭的基本权益,满足其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