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可否认,对于主办方来说,无论是办灯展所用的灯,还是为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等,这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这笔开销当应由地方政府来进行“埋单”,从而让公众免费享受节日文化的熏陶。 |
正月初三至正月二十二期间,郑州市人民公园举办“龙腾盛世好运郑州”迎春灯会,门票每人15元。不料,灯会遭到许多市民的质疑,认为公园是公益性开放场所,不该借灯展卖票挣钱。公园管理处一名姓吕的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收门票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出于安全考虑;二是是办灯展所用的灯,全部是从洛阳灯展协会租来的,所产生的租金费用,需要收取一定的票款来支付;三是100多名员工的加班费也需要从票款中支取。(2月16日《大河报》)
新年佳节之际,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文化活动,既能为公众增添节日的喜庆气氛,也有助于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公众的文明素质以及公德意识,从而为构建美丽中国积蓄起更多的正能量。不可否认,对于主办方来说,无论是办灯展所用的灯,还是为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等,这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这笔开销当应由地方政府来进行“埋单”,从而让公众免费享受节日文化的熏陶。
然而,郑州市有关方面却将“迎春灯会”作为敛取钱财的平台,这也赤裸裸地暴露出主办方的利欲熏心。再说,举办“迎春灯会”本身就占用的是人民公园,人民公园作为一个公益性的场所,又怎能成为有关部门的“敛财道具”呢?而且,在着力推行文化强国建设的进程中,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推出诸多免费文化工程,无论是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长期向公众免费开放,还是其它诸多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都可谓是顺应民意、深得民心。“迎春灯会”何妨免费惠民呢?
春节乃我们中华民族十分重要的一个传统节日,在新春佳节期间,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当应为公众搭建起更多文化服务的平台,从而让公众过一个愉快、祥和、温馨的新春佳节。然而,郑州市有关方面的做法却变了味、走了样。举办“迎春灯会”当然是一件好事,但利用公共资源来牟取利益,这显然脱离了公益、服务的轨道。希望郑州市相关方面能够认真反省,并切实按照中共中央要求大力转变自身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