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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方华:监管部门对地下排污不能闭目塞听

2013年02月17日09: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蔡方华    字号:
摘要:民意沸腾如斯,但据新华网报道,相关监管部门迄今为止竟无任何回音。这样的麻木和懈怠,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

无良企业长期向地下排污,与职能部门的渎职有着密切关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地方环保部门无视公众安全、纵容企业排污都是一种不能容忍的渎职现象。也正是由于环保机构的消极懈怠、无所作为,才导致了地下排污的愈演愈烈。

自网友在微博中反映家乡的地下水污染现象之后,不良企业地下排污的恶劣做法引发了社会的强烈愤慨。公益人士在网上发起了“你家河流还好吗”等活动,有关水污染和企业违法排污的举报不绝于网络。《人民日报》等媒体亦开始了一场针对地下水污染的“宣战”。民意沸腾如斯,但据新华网报道,相关监管部门迄今为止竟无任何回音。这样的麻木和懈怠,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

毋庸讳言,与传统媒体的调查报道不同,“自媒体”所披露的信息往往存在不周全、不确凿等方面的问题。但是,从连日来网友的曝料看,不法企业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放污水的现象确实存在,地下水污染给民众健康带来危害的例子比比皆是。可以说,地下水污染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向来忽略、但其严重性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程度的时代病。水体污染尤其是地下水污染,威胁着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剥夺了子孙后代的福祉,给地区生态和环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对这种明显关系到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监管部门竟然无动于衷,实在是让人难以想象。

那么,在地下水污染这件事上,究竟谁是所谓“相关监管部门”呢?首先,责无旁贷的当然是各级环保机关。从网友曝料看,不法企业向地下排污,已经不是发生在一两个地方的个别现象,而已经成为一种“传染病”。对这种不断蔓延的恶劣现象,对公众的强烈举报,国家环保部首先应该表现出明确态度,不仅应该系统记录网友所提供的案例,还应该对相关做法表示愤慨,并着手部署严肃的调查。在不少地方,企业地下排污是一种心照不宣的违法现象,地方政府睁一眼闭一眼,地方环保机构更是成为睁眼瞎。如果环保部不能表现出高度重视,不能做出系统的执法安排,不向下级环保部门施加强大压力,地下排污就可能成为无头案。以闭目塞听起到混淆视听的效果,这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企业以违法方式向地下排污,严重损害民众的健康,这样的做法直接触犯了刑法。因此,“相关监管部门”毫无疑问牵涉到公安机关。一个歹徒向无辜者举起凶器,会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一个无良企业向周边的老百姓亮出暗箭,难道公安机关就可以无动于衷吗?在山东菏泽、潍坊等地,已经出现了不少所谓“癌症村”。这些村庄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癌症病人?究竟是否存在企业草菅人命的问题?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依靠公民个人举报或媒体调查报道,很难解决根本性问题。只有公安机关以勤政的态度行动起来,开展周密的刑事调查,才能揭开现象背后的玄机。公安机关如果等到水落石出才出面抓几个人,显然不是该有的态度。

无良企业长期向地下排污,与职能部门的渎职有着密切关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地方环保部门无视公众安全、纵容企业排污都是一种不能容忍的渎职现象。也正是由于环保机构的消极懈怠、无所作为,才导致了地下排污的愈演愈烈。在法治社会里,这样的渎职与排污现象本身性质是同样严重的,都应该受到严肃查处。因此,检察机关也理当成为“相关监管部门”。在那些确实存在长期严重地下排污的地方,检察机关应该具备足够的敏感,及早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渎职问题开展调查,从而回应公众的关切,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公众和媒体已经开始了对地下水污染的“宣战”,对水体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对职能机构负有监督职责的各相关机构,却竟然一声不发,仿佛置身事外,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要知道,及时回应社会的重大关切,不仅是执政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义务,是执政为民宗旨的合理体现。公众迫切要求了解地下水污染的总体状况,迫切要求各级政府采取必要而有力的措施,迫切需要消除水污染带来的社会危害。在这场关系到国家利益、公众安全和后代福祉的“宣战”中,监管机构如果缺席,将会成为无法抹去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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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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