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目前的养老体制之下,工人、农民与个体从业者等社会人群需要个人出资缴纳社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却不需要。但是,二者退休后的养老金,最高相差近50倍,这显然是不应该出现的一种现象。 |
中国社科院2月22日发布《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调查显示,近四成人认为养老金过少,甚至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最低200元,最高10000元,最高相差近50倍。 (2月23日《北京晨报》)
工人、农民与个体从业者等社会人群,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通过自身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照章纳税,国家显然有必要通过给予足够的养老保障,在他们年老之后予以回报。在目前的养老体制之下,工人、农民与个体从业者等社会人群需要个人出资缴纳社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却不需要。但是,二者退休后的养老金,最高相差近50倍,这显然是不应该出现的一种现象。
如此巨大的差距,严重地损害国民养老领域的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在制造国民养老领域的裂痕与分野,不利于国民养老领域社会和谐得到更好实现。另外,由公务员群体组成的政府部门规划、设计养老制度时,为自己设计远比其他社会群体优越得多的养老方式,也容易给人以利用政策制订权力自利的感觉,于维护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难免会产生负面影响。
而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养老待遇所以存在差别,实际上是缘于现有的养老双轨制。在养老双轨制下,工人、农民与个体从业者等社会人群按照一定方式参保,并按照一定方法计算养老金数额,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无需参加社保,直接按照较高的替代率发放退休工资,从而造成二者养老金数额相差巨大。因此当下最为根本的,还是要取消养老双轨制,实行统一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
当然,取消养老双轨制,统一国民养老制度,并不意味着就应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降低至目前其他社会群体的待遇水平,而更应该是通过国家与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于养老保障的投入力度,将其他社会群体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一并提高至足以让国民普遍都能在年老后过上体面老年生活的水平。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政府财税收入的不断增长,只要决策者有意愿、有决心,这一目标就并非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来源:重庆晨报)
□ 魏文彪(媒体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