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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丹:深化军事司法改革,依法从严治军

2013年03月28日08:54    来源:环球时报        字号: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军队建设和部队管理都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我军职能的拓展和军事任务多样化的趋势,对军职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务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要求。

  《检察日报》3月27日全文刊载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既是为适应新形势和要求,更好地在军队内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内容的客观需要,也是准确及时查处军人违反职责案件,充分发挥国家法律对军职人员教育和震慑功能的重要举措。

  古今中外军队建设和战争实践证明,纪律严明、令行禁止不仅是仁义之师、文明之师的重要标志,更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基本条件。军人作为担负特殊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其违反职责的言行,往往损害军队和军人声誉,影响军事行动正常进行和政治目的的实现,甚至直接对作为国家核心利益组成部分的国防和军事利益造成重大危害,因此历来是军事刑法的惩处重点和军事司法的核心内容。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来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作为其分则的一章,正式纳入国家的刑法典,更鲜明地反映国家对惩处这类犯罪的高度重视。为正确理解和准确执行有关内容,2002年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军队建设和部队管理都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我军职能的拓展和军事任务多样化的趋势,对军职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务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要求。例如:新军事变革所要求的一体化联合作战离不开法律规范的明示性要求和强制性约束,它要求各级联合作战指挥人员及参谋人员依法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权限,遵行作战指挥流程、严肃指挥控制法纪、理顺战场协同关系、协调后勤装备保障,真正实现适应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实际需要的指挥控制“一体化”。同时,在军事司法实践中,军职人员严重违反其职责,逃离部队、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出卖情报、武器装备肇事等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甚至危害军事斗争准备,给国家军事利益造成难以估量的严重损失。因此,对有关的司法解释及时加以深化和拓展就显得十分必要。

  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去年底在广州战区考察时强调要牢记坚决听党指挥是强军之魂,能打仗、打胜仗是强军之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用“基”字来概括“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对强军大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充分说明对此问题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为此,国家最高立法、司法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切实加强对我国军事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争取推动我国军事司法改革有更快节奏、更大幅度的发展和进步,为完成新时期的强军大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司法支持。(作者谢丹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军事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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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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