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除了用历史与法理来否决日本的“先占”与“时效”说以外,两岸应该要建立论述的制高点,也就是必须要从钓鱼台列屿及琉球应属于《波茨坦公告》适用的“其它小岛”着手,并指出依该《波茨坦公告》,美日双方无权自行决定琉球的地位,美国亦无权片面将该列屿行政权转移给日本。 |
海外网4月12日电 据中评社台北报道 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亚中日前做了有关钓鱼台列屿主权的演讲。
文章部分内容摘编如下: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毫无疑问的,钓鱼台列屿均为我们的领土。日本的主张在法律上是禁不起挑战的,日本之所有有恃无恐,其实是拜美国支持与两岸分治所致,但这也反映出日本的法理基础是很薄弱的。
日本主张拥有钓鱼台列屿主权的法理基础在于:第一、在《马关条约》以前,日本已经宣布拥有这块无主地,依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而取得;第二、该列屿与台湾无关而属于琉球,美国归还琉球予日本时,该列屿亦一并归还。第三、日本认为二战后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与该列屿的归属问题无关。简单来说,日本的论述是将该列屿与台湾关系脱钩,而与琉球挂钩。
除了用历史与法理来否决日本的“先占”与“时效”说以外,两岸应该要建立论述的制高点,也就是必须要从钓鱼台列屿及琉球应属于《波茨坦公告》适用的“其它小岛”着手,并指出依该《波茨坦公告》,美日双方无权自行决定琉球的地位,美国亦无权片面将该列屿行政权转移给日本。
在策略上,第一步是打破日本将钓鱼台列屿与台湾无关、与琉球挂钩的主张,认为该列屿属于二战后的政治安排,提出“二战后的政治安排没有被充分履行”的论述,将《波茨坦公告》做为论述的关键点。第二步是建立“中国与日本的战后政治安排尚未结束”的论述,要求一个真正的战后和平条约,而领土与赔款问题将在这个最终的和平条约中处理。战后政治安排必须在由两岸共同与日本签署和平条约时才算结束。同样的,也须在相关当事方共同决定后,才能确定琉球的定位。
两岸对于琉球问题均无野心,但是将钓鱼台与琉球问题一起来谈,一方面可以从法理上瓦解日本的立论,另一方面可以给日本在处理钓鱼台问题时产生更大压力。
北京近来在钓鱼台列屿的巡弋行为可以有效动摇日本的权威性,要想连跟拔起日本窃占钓岛的正当性,应将争议点拉回到《波茨坦公告》没有被充分的执行,拉高到反法西斯战胜国的领土是否可以被战败国窃占这样一般国际人士可以听得懂的说法上才是上策。
(原题:两岸应共同建立保钓论述,作者张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