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或者说:兄弟审判哥哥的案子,他会不会偏袒?这样的程序上的瑕疵,难道别人都是瞎子,看不见不成?这样的审理,咱再推而广之,法院判决的常用语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能让人信服吗? |
唐慧诉永州政法委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根据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唐慧决定劳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在行政处理的具体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
这案件是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的。这里就有了问题:永州市法院审理永州市政法委的案件,能不能公正判决?永州市的法院和政法委,同属于永州市,又都是政法系统。那是什么关系,需要回避不需要?那关系,是不是上下级,或者平级?总之,那关系,应该很密切才是,就像是一个大家庭。咱们做个比方:儿子审理老子的案子,或者老子审理儿子的案子,他会有多少公正的可能?或者说:兄弟审判哥哥的案子,他会不会偏袒?这样的程序上的瑕疵,难道别人都是瞎子,看不见不成?这样的审理,咱再推而广之,法院判决的常用语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能让人信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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