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形式法治与实质正义的二律背反是法治发展中的一个经常性难题。在我国,个案的正义往往易被放大为法治体系的不正义,个案权利的被遮蔽易被张扬为群体性权利歧视。 |
唐慧诉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案(简称劳教委)昨日一审开庭并宣判。全国诸多媒体再次被搅动兴奋的神经,可谓是“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
唐慧案之所以被高度聚焦,多年延烧不退,乃是因为本案有太多能够触动社会大众敏感神经的元素,并牵扯了人们表层的悲己悯人的同情心、对劳教制度本身是否正义的理性检视、以及基于人文关怀的制度改良期待等。唐慧弱小的女儿惨遭一帮不法男人的奸淫,唐慧作为母亲愤而为被侮辱、被损害的女儿讨还公平,但当地有关公权机关不仅没有及时、有效地惩治罪愆、救扶弱者,相反却对唐慧施以重手断然劳教。这不仅颠覆了普罗大众关于政府的伦理想象,而且基于本案上述特殊的元素,会加倍凝聚心中痛点,放大个体内心的不平与悲屈。
一部劳教史表征了中国法治与人权保障行进的坎坷与艰难。从对敌专政到社会管控再到治安维稳,劳教制度的意涵不断被修正或被注入新的目标,但其不变的是政治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持续紧张。劳教制度本身的标准模糊性、程序的不确定性、惩罚的过度严厉性以及结果的不正义性,近年来不断遭受舆论的诟病与质疑。诸多基于政治考量或权力滥用造成的劳教被异化使用的个案,则使劳教更加百罪待身、千夫所指。在文革以前那样法治完全缺失的年代,运动式的专政不断把社会大众裹挟进动荡的洪流之中。渡尽劫波后的庆幸其实掐灭了个人权利的最微弱诉说。改革开放引致的人们对权利的敏感和在乎,全球化时代带来的公民权利意识快速跟进,借由精英说教或舆论渲染形成的个案示范,等等,这些都彰显了制度供给与权利保障两者之间不均衡造成的巨大紧张。某种意义而言,当下社会几乎所有的问题都可化约为权利保障的困境。在前自媒体时代,政府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下,可以从容地进行选择性困境排解。资讯时代的迅速到来,造成政府反应的措手不及。抱残守缺或被动趋附,其实均非正确因应之道。惜乎劳教制度让政府背负了太多的历史包袱和体制惯性,如无壮士断腕之决心,劳教制度的改革难如上青天。
唐慧诉劳教委一案一审败诉,其实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唐慧此次提出的两点诉讼请求为: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判决永州市劳教委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诉求欲获司法确认,必须以永州劳教委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当永州劳教委坚持劳教唐慧是严格依照劳教条例而为的时候,法院驳回唐慧诉讼请求在形式法治层面而言并非不可理喻。劳教委所谓严格执行“法律”,法院加以严格适用“法律”,自会带来一个令社会不能认同的结果。形式法治与实质正义的二律背反是法治发展中的一个经常性难题。在我国,个案的正义往往易被放大为法治体系的不正义,个案权利的被遮蔽易被张扬为群体性权利歧视。
(注:本文节选自“秦前红--凤凰博客”,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