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海外网>>评论

凌国华:警察摔婴击穿法治与人性双重底线

2013年08月19日09:32|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警察摔女婴,让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的底线再一次被击穿。被摔的女婴仅7个月大,虽说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其脑部的3处骨折极有可能留下后遗症。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的警察,只是被按照警务纪律关了15天禁闭。

河南林州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郭增喜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猛摔在地,险些将其摔死。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只受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近日,林州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涉事民警郭增喜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被摔伤女童出院后赴北京检查。

警察摔女婴,让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的底线再一次被击穿。被摔的女婴仅7个月大,虽说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其脑部的3处骨折极有可能留下后遗症。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的警察,只是被按照警务纪律关了15天禁闭。刚开始对于媒体采访,林州公安局副局长、政委不是装不知情,就是顾左右而言他,记者事后甚至接到要求不要发稿的电话,并称“价钱好商量”,当地有关部门堵住舆论悠悠之口的企图昭然若揭。

“警察摔婴”是法治之耻,更是人性之殇。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对于一个仅7个月大的婴儿下此毒手,都是不可饶恕的。虽说摔婴只是民警郭增喜的个人行为,但他的身份使得他无法割裂跟警察群体的公共形象的自然联系。本应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者,却如此漠视甚至公然践踏别人的生命,这种恶行足以令整个警察群体蒙羞。将别人宝贵的生命视若草芥,将法治的尊严当做橡皮泥,我们又怎么能期望这样的执法者能够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呢?当法治和人性的双重底线被击穿时,在这个颠倒的尘世中,芸芸众生该怎样风雨飘摇?

其实,在传统媒体介入之前,“林州警察摔女婴”一事已在微博等网络媒体传开了。随着网络舆情逐渐蔓延发酵,传统媒体开始介入。据报道,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警察摔婴”事件。但就像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人民日报质疑的那样,事情发生了那么长时间,当地毫无动作;舆论发酵之后,当地才匆忙成立调查组,这究竟是真正调查,还是应对舆论压力的应景之举?随着媒体深入报道,当地官方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控制涉案民警并立案调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开展警务整风活动、送被摔伤女婴赴京进一步检查。这种姗姗来迟的变化,不管是出自真心还是舆论倒逼的结果,都是林州官方不可缺少的自赎。

对于警察摔婴儿案,媒体报道前后当地官方的态度可谓截然不同。不错,对于官方来讲这是毫无争辩的“家丑”。或许正是鉴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所谓古训,一开始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要么不接受采访,要么推诿塞责装不知情,这无疑是一种遇事只知躲避的鸵鸟政策。发生了这种丑闻,肯定已经伤了当地官方尤其是公安局的面子,他们躲避的心理似乎可以理解。然而,躲避丑闻更会加剧社会激愤舆论的蔓延发酵,不仅会伤了官方的“面子”,更会由于公信力基石严重受损而伤及“里子”。最佳的应对方式,就是直面丑闻,实事求是调查,向社会全面公开真实情况,让涉案民警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直面并深剖缺陷,主动与丑闻切割,给受害者一个负责任的说法,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逐渐扭转丑闻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民警摔女婴的“狠劲”从何而来?警察摔女婴案,暴露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那就是随着社会利益失衡和规则失效,人们的社会行为逐渐扭曲变异,社会心理某种程度上出现了“狠化”的趋势。社会“变狠”已然成为当今社会的严峻问题。从法官集体招嫖到警察摔女婴,从一次次拉低公众心理承受底线的个案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世道人心的蜕变和社会矛盾的摩荡。利益的多元、价值观的混乱以及社会阶层的固化,从不同侧面影响着国民心性的蜕变,并对社会底线伦理构成严峻的挑战。正如《半月谈》发出“是什么催生人性之恶”的拷问:“当一个社会纵容恶行、播种仇恨和张扬暴力,或庸常或极端的人性之恶冲决了心理的障碍和道德的禁忌,……道德的危机、社会的溃败也就行之不远了。”如此说来,究竟是我们辜负了这个时代,还是这个时代辜负了我们?  (凌国华 投稿)

(责编:宋胜男、牛宁)

分享到:

闪电,退赛,博尔特,世锦赛,金牌

时政国际评论台湾华人文史财经

最新热点>

嫖客称得知卖淫女未成年倍感痛心 助其脱困

揭秘:戴笠死后女秘书为何被秘密处决?

热图>

视频>

论坛热帖>

猜你喜欢>

桂林一学校附近发生爆炸 已致1死20多人伤

沪自贸区或试水人民币自由兑换 专家:需谨慎

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