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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国企薪酬调查”不能没有下文

2013年08月22日10:24|来源:东方早报|字号:

摘要:在2013年度国企薪酬调查已经启动之时,我们不仅希望今年的国企薪酬调查结果,国资委能够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更期待国资委能够倾听民意,针对国企薪酬过高的现状,尽快形成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市场经济相接轨的整改措施。

8月21日,国资委网站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的基础工作,提高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精准化水平,国资委定于8月15日至10月31日开展2013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

实际上,自2010年以来,“国企薪酬调查”已经成为国资委常规工作事项之一。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调查内容增加了“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部分事项”。此举值得肯定。因为,与私企员工相比,国企员工不仅平均工资收入较高,而且工资外收入(奖金、保险、公积金等)往往更高,此次国企薪酬调查新增这部分调查内容,显然有助于调查结果的全面客观。

客观而论,国资委自2010年后每年启动国企薪酬调查,可能包含两大诉求:其一,作为国企人事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通过对国企薪酬现状进行普查,可以为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提供详实数据;其二,在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深化推进的背景之下,国资委对国企薪酬现状进行普查,有利于推出与全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相呼应的“国企版本”。

遗憾的是,虽然国企薪酬调查成为国资委常规工作事项已达4年,可历年国企薪酬调查的结果,仍处于内部披露状态,没有向社会公开。根据国企薪酬调查结果所启动的必要整改措施,至目前为止,亦不为公众所知。

如此没有下文的国企薪酬调查,无论对于国企薪酬制度改革,还是对于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显然实质意义都不大。

在国企薪酬调查结果并不公开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参考其他渠道的调查样目。一家门户网站曾于去年对央企薪酬状况进行过调查,其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261家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职工平均工资为102965元,分别为同期城镇非私营单位(一般是指地方国企和集体企业)和私营单位职工的2.4倍和4.2倍。

由此,我们会发现,央企、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三者之间的职工工资收入相差悬殊,而这种悬殊,还不包括难以统计的非工资收入(奖金、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如据部分国企频频曝出的天价公积金等事件进行推测,那么私企职工与国企职工(尤其是央企)的整体平均收入相比,显然只会更大。

故而,根据上述“工资收入高,非工资收入更高”的国企薪酬现状,显然亟须推出切实的整改措施。

首先,国企薪酬必须公开透明,不仅应公开上市国企员工的平均薪酬,而且还应公开非上市国企以及国企高管的薪酬,更应公开国企不同岗位各自的薪酬总额、具体构成和非工资收入。而国企薪酬调查结果显然更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其次,对国企薪酬必须相对约束,不管国企所处行业科技含量有多高、对国民经济有多重要,但其整体薪酬(尤其是非工资的隐性收入)的过高,显然与当前正深入推进的收入分配改革背道而驰。故而,当下极有必要在杜绝国企小金库、统一非工资收入标准的基础上,对国企的整体薪酬加以相对约束,以便与社会整体形成相对公平的局面。

还有,国企薪酬必须形成市场导向。在现实中,我们常发现国企薪酬标准的制订存在相当大的弹性,很大程度上是各级国资委及各级政府说了算。而这种行政本位的薪酬标准制订,与国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必然会形成冲突,更不利于国企的良性发展。因此,各级国资委有必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岗位、不同业绩,形成一套与市场相适应的薪酬标准。此外,薪酬标准必须与人事制度相匹配,形成市场导向的国企薪酬标准,这要求必须尽快落实分级分类公开招聘的国企人事制度。

在2013年度国企薪酬调查已经启动之时,我们不仅希望今年的国企薪酬调查结果,国资委能够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更期待国资委能够倾听民意,针对国企薪酬过高的现状,尽快形成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市场经济相接轨的整改措施。

(原标题:“国企薪酬调查”不能没有下文)

(责编:宋胜男、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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