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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6日07:03|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事关整个打击造谣传谣专项行动的合法性,相信北京警方能依托扎实的事实,对涉及记者刘虎的案件进行公正处理,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
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个简单的信息在微博上引发了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北京警方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动的给力之举,质疑的人搬出了因言获罪的陈词滥调,甚至大有把刘虎塑造成新闻斗士的架势。
我知道《新快报》记者刘虎,完全是因为他的一次造谣。雅安地震的时候,这位记者居然两次把汶川地震时的照片作为雅安地震的现场照片贴到微博上,误导了一些读者,当时被网友揭穿,新浪微博还对他进行了禁言七天的处罚。作为前方记者,伪造新闻图片欺骗网友,这已经严重丧失了新闻从业者的底线,在注重新闻职业道德的国家可能会遭受非常严厉的行业惩戒。
《全美专业记者协会行业道德规范》开宗明义就提到,“记者必须通过所有来源尽可能确认信息的准确度,并且必须谨慎避免粗心大意的错误。蓄意的歪曲则绝对不允许。”记者因造谣丢饭碗的事情在美国不胜枚举:《芝加哥论坛报》记者在文章中引用虚构的精神病医生言论,被解雇;前美联社驻外记者彼得?阿内特是一个优秀的战地记者,他被CNN解雇,因为他在播新闻时念了一份别人写的稿件,里面提到了越战期间在老挝发生的一件事,而政府拿出证据证明那是假的……记者传谣也要被解雇,简直有点不近人情,但这正是新闻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保护正常言论,但不保护谣言和威胁性的言论。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在剧院中谎叫失火而造成恐慌的人”。
警方对刘虎制造传播谣言是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的,有人质疑这是否与其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有关。我国的法律赋予了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有检举和告发的权利,所以实名举报是被鼓励的,甚至在举报内容不实的时候,只要不是故意捏造内容,举报人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若他仅仅因举报官员而被刑事拘留,在当下舆论普遍关注的情况下,只会让警方陷入完全被动。警方若没有刘虎的犯罪证据,很难以如此高调的方式宣布。
也有人质疑网络空间不是公共场所,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实际上,公共场所并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只限于实体空间,网络的快速发展早已创造了一个虚拟社区,传统的公共场所为人们工作、学习、社交、娱乐提供空间,网络同样也具备这些功能,所以刑法解释应对公共场所进行广义的理解。之前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对“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推手进行刑拘,也是基于对“公共场所”的一种扩展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造谣、诽谤、人身攻击,虚拟空间的违法和犯罪,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
媒体人应当向受众传达真实准确的信息,应该是最讲证据的群体。公共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对证据细节的梳理,在没有搞清楚真相时就迫不及待地传播,不管以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是背离新闻原则和自由精神的。记者若有意造谣传谣,同样没有刑事豁免的特权。
事关整个打击造谣传谣专项行动的合法性,相信北京警方能依托扎实的事实,对涉及记者刘虎的案件进行公正处理,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吴法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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