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海外网>>评论

喻中:治虚假广告,关键是斩断利益链条

2013年08月28日07:57|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字号:

摘要: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有一个亮点:剑指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强调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个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有一个亮点:剑指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强调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个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从法理上看,这是一个进步,因为它对权利与义务做出了更公正的分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价值,就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什么要强调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原因就在于: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的商品或服务面前,消费者能够掌握的信息总是显得不够,信息严重不对称。如果不对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很容易受到损害。

这种变化是从法律上对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的一个提醒。明星们可能会感到委屈:某种商品或服务到底有没有广告中说得那样好,甚至是那样神奇,我们怎么知道呢?我们只是按照广告公司的要求,拍摄了一个广告而已;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能由我们承担责任。明星们的这种自我辩护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虚假广告推荐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对消费者构成了损害,在逻辑上,是多个原因共同导致的一个恶果。其中,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政府监管机构,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明星为这种商品或服务所做的代言、推荐,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消费者正是出于对明星的信赖,而消费了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作为代言的明星,即使不知情,也在事实上充当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帮凶”。因此,代言的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履行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对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不过,虚假广告的广泛存在,并不是代言的明星独家造成的。虚假广告背后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代言的明星独家享有的。因此,法律在追究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的同时,还要注意虚假广告背后的利益链条:刊登或播出虚假广告的媒体,制作或拍摄虚假广告的企业,为虚假广告埋单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都是虚假广告的受益者。他们所获得的非法利益,都隐藏在虚假广告的背后。

因此,要通过打击虚假广告的方式来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除了追究代言明星的法律责任之外,还应当追究这个利益链条上的媒体、广告公司、商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有必要从他们获得非法利益的多少,来划分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大小。只有这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虚假广告的相关责任主体才算实现了更加精准化的追究。除此之外,广告行业的监管机构,也应当对虚假广告的出笼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这是一种不作为的行政责任,追究这种责任,有助于“倒逼”广告行业的监管机构积极地履行自己的行政责任。

一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广告,更要审视虚假广告背后的利益链条,只有拆毁、瓦解这个利益链条,才能更有效地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价值。▲(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编:宋胜男、牛宁)

分享到:

张俪,任重,新剧,北京青年,佛罗伦萨

时政国际评论台湾华人文史财经

最新热点>

嫖客称得知卖淫女未成年倍感痛心 助其脱困

揭秘:戴笠死后女秘书为何被秘密处决?

热图>

视频>

论坛热帖>

猜你喜欢>

桂林一学校附近发生爆炸 已致1死20多人伤

沪自贸区或试水人民币自由兑换 专家:需谨慎

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