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2013年08月28日09:48|来源:千龙网|字号:
摘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
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草案初审稿与二审稿均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这年头,虚假广告满天飞,尤其是明星代言广告更能吸引民众眼球和购买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代言人对虚假广告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说是法律的一大进步。如果能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执行到位,无疑会有助于更好地规范广告市场。
以往,明星代言广告一度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消费者面对明星大腕的特殊地位,“上当”后往往只能自认倒霉,甚至有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到底该不该担责,都曾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从法律的层面来说,让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因此用法律进行约束具有积极意义。只不过,倘若一味将连带责任转嫁到明星身上,对于明星来说并不公平,因为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任何形式的广告,发布前都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准发布却演变成了虚假广告,明星在这个过程中只是起到代言作用,丝毫不能影响广告的真假,明星也有可能成为其中的受害者。追究连带责任,明星代言之风虽然会有所收敛,但虚假广告仍然会泛滥成灾,“连带”忽略了监管部门这一“中枢”,显然有避重就轻之嫌。
虚假广告得以传播,背后有一个完整的链条,与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者等都有关联。此前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此次修正案草案虽然增加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星代言负连带责任,但对于如何“连带”,处罚的措施如何,都缺乏相关的细则,这也就意味着具体到执行,很有可能因缺乏操作性而中途“夭折”。
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的角度来说,修正案草案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在规定“连带责任”的具体细则的同时,必须把监管部门承担相关责任写进条款,否则法律的修正意义将会大打折扣,对于遏制虚假广告只能是隔靴搔痒,而无法根治这一“顽症”。
(责编:浩轩、牛宁)
遗嘱人,网络日志,有效形式,代书遗嘱,网络世界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