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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0日08:33|来源:新京报|字号:
摘要:近日,江苏省姜堰市一洗浴中心老板实名举报辖区派出所长收取赞助费,且不开具票据,公安机关有何权力向企业收“赞助费”? |
据报道,近日,江苏省姜堰市一洗浴中心老板实名举报辖区派出所长收取赞助费,且不开具票据;该所长还常年收受他人礼金及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收取保护费。姜堰市公安局对此回应,收赞助费的是派出所,金额达100多万元,“均开具了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入账”。
上述回应,等于默认“赞助费”确有其事,将其视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在缺乏详细账目的前提下,票据齐全、及时入账更像是自说自话,这笔赞助费收入是上缴到财政,还是流入私人腰包,值得追问;再者,“赞助费”是权力不避嫌的产物,公安机关有何权力向企业收“赞助费”?
涉事派出所向洗浴中心收“赞助费”,并辅以恫吓式执法的形式,令人生疑。从新闻中看,派出所能冠冕堂皇收取这么多年,是因潜存猫腻:缴费的宾馆、洗浴中心不清不白,地方派出所刚好看准了它们业务上的违规,于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力,与洗浴中心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许可,形成了默契的交易。
据当地一洗浴中心原负责人透露,当地洗浴中心大都带有“特殊服务”,哪家不缴纳费用,派出所就将警车开至洗浴中心门口。这或是条举报线索:涉事派出所难逃寻租敛财之嫌,并涉嫌收保护费,为企业违法、违规经营保驾护航。对此,上级监管部门有必要深挖,以解公众之惑。(熊志 媒体人)
(责编: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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