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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山:审理“表哥”不妨也来场微博直播

2013年08月30日09:35|来源:红网|字号:

摘要:早在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就提出:“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

  据西安中院27日下午发布的公告,该院将于30日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据悉,西安中院审理该案不会参考“薄熙来案”对庭审过程进行微博直播。(8月29日《京华时报》)

  刚刚结束的“济南审判”举世关注,看点之一来自庭审的公开透明。公开程度远超人们事前期待,可谓创下了刑事审判的历史先河。法院运用微博这一新媒体工具全程直播,对控辩双方详尽披露,将“看得见的正义”落到实处,受到国内外关注者的高度评价,使中国普罗大众乃至国际社会经由这一个案,感受到了中国司法不一样的“面貌”。

  早在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就提出:“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随后,这一代表性思想逐渐被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确认,并作为司法原则。该原则的要义有两点:一是庭审和判决公开,二是犯罪证据公开,公众可旁听,媒体可报道。

  作为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审判公开,使其成为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从法律上看,我国审判公开既有宪法的原则依据,也有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的具体规定。要建设法治社会,法院就有责任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推进审判公开。

  但由于种种原因,包括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审判公开在现实中难以落实,饱受质疑。例如,很多法院须查验身份证才允许进入;未经法庭允许的记录、拍照、录音、摄像,一般会被严厉制止;记者采访案件常常要经过繁琐的批准程序……法院本是最公开、最透明、最开放的地方,但“人们自由进入法庭旁听”却成为问题。实践中,法院不是创造条件扩大旁听,而是强化管理制造障碍限制进入,对专司舆论监督的媒体也不是特别优待反而严格限制。种种难以冲破的现实障碍,导致审判公开沦为形式,缺乏实质意义。

  实际上,即使开明一点,依照法律做到庭审允许群众旁听,记者报道,也远远不够。审判公开要实现法谚“正义必须得到实现,而且必须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所描绘的那种良好状态,只强调对群众和媒体的公开就太幼稚了。审判公开,要达到有效展现司法公正的目标,实质公开比形式公开更重要和必要。不仅仅有流程的公开,还要有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判决公开(包括判决理由,适用法律,判决结果)。人们对公开的要求是无止境的,只有更多的细节才更接近表达公正。

  对于大多数案件来说(依照法律有些案件不适合公开审判),审判公开是审判公正的前提。审判活动的公开不仅能提高审判的公正性,而且能使这种公正性充分凸现出来,激发公众建立对司法的信心。一个重大案件审判公开,使公众能够“近距离”掌握信息,不仅能积极的引导人们去了解审判运作的过程,而且会重塑司法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增强对司法公正的信念,这一点是司法神秘主义主导下的秘密审判根本无法做到的。

  “济南审判”就是很好的范例,它证明了“公开越多,公信越高”。从道理上讲,越是公开透明,越会让人们更信任,哪怕公开的内容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人们也会有所原谅,而研究也表明,公众对司法制度和司法活动了解的越多,对司法制度的信赖感越强;反之,司法越是搞神秘化,人们越是不了解,就越容易加剧不信任感。公开是公信之本,道理谁都懂。

  不是不想公开,而恐怕是不敢公开。审判公开乃至司法公开的障碍实在太多,有来自思想观念、政策意识的,有来自内部运作、体制机制的,也有来自科技装备、官场文化的。可以说,既有法院外部司法环境的因素,也有法院内部司法权威的考量。从而导致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义务履行的难以让人满意,法律尚未规定但符合法治要求的审判公开权利发挥的难以让人钦佩。

  法官嫖娼事件发生后,使本已脆弱不堪的司法公信几乎荡然无存,如何挽回司法公信成为当下之急。幸运的是,“济南审判”展现出了司法审判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为各级各地法院审判树立了司法透明的“榜样”和“模板”,形成了示范和参照效应。

  在这样的良好形势下,接下来的一些重大案件审判完全可以参照“济南审判”这一典范案例,借助官方微博直播,进一步做好公开透明的审判公开。这样做,既是对“济南审判”后人们高涨的法治要求的顺势回应,也是对法治建设的极大贡献;同时,以此为契点,让一批重大案件透明公开,也有助于摆脱济南审判“司法特供”之疑,在整体上切切实实推进司法公开。

  公开不是一种恩赐,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重大案件犹抱琵琶半遮面,不会给公众留下任何好感。不公开,人们尽可以漫无边际去猜测,去挖掘;没有正面消息,人们只能传播、放大“小道消息”。身正不怕影子歪,通过自媒体,主要是微博,只要严格依据事实发布信息,就不怕面对网民和社会。要知道,实质正义,永远不会因为躲避而缺席。

  文/家山

(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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