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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2日10:36|来源:广州日报|字号:
摘要:《旅游法》出台,换来的第一件事情将是涨价,价涨了,相关服务水平、旅游质量、行业声誉等也要“涨”! |
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在10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强制购物。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多家旅行社了解到,国庆出游线路价格涨声一片。(8月31日《大河报》)
对于保护游客权益和利益,规范旅游行业,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发展等而言,《旅游法》的出台,无疑都是福音,是大好事。若严格执行,强制购物等相关行业的隐性收入自然就没有了。为此,旅行社等提高旅游线路价格以保证收入和利润,这似乎是必然。但《旅游法》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一个行业性规范化法律,不能只换来旅游出行的涨价。
旅游行业乱象丛生,包括强制购物、欺骗与欺诈等各种行为在内的违法现象多发,其中最为典型的,当数不久前北京某单位导游持刀威胁游客事件:导游因为要求游客购物消费等而被拒绝,持刀面向游客,声称要“弄死”游客。类似事情层出不穷,以至于前不久,当江苏某旅行社导游和司机在青岛遭遇火灾不幸身亡时,有随团游客竟冷漠地称:“幸亏死的是司机和导游”。
游客与导游之间的水火不容的矛盾,事实上正是旅游乱象和各种矛盾的集中代表,也是法律所必须重点规范的对象。除此之外,随着《旅游法》的实施,相关管理者与执法者有必要做好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严把导游资质关,包括完善导游的准入制度,进行相关考核与评价管理;二是要做好相关旅行社管理。旅行社等旅游机构良莠不齐,加强对旅行社等旅游机构的管理,就成为规范旅游业的重中之重。
《旅游法》出台,换来的第一件事情将是涨价,但涨价却不能成为《旅游法》换来的唯一一件事情。至少,价涨了,相关服务水平、旅游质量、行业声誉等也要“涨”!(刘鹏)
(责编: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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