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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一力:如何看待光大的5.2亿处罚?

2013年09月02日09:59|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对光大证券实行高达5.2亿的处罚,重不重?实际上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实施的高规格罚单背后,也有监管部门在改革中的自省和行政手段的不断改进。至少我们看到了监管层在处理相关事项的过程中,已经在积极地改进。

与当初对光大事件的判断一致,最终要了光大性命的就是那近7000手空单。从事后的消息披露来看,光大乌龙指事件爆发仅14分钟之后,光大高层就已经知道错误根源,这种情况下,不披露消息,不承认错误,反而董秘一直在表示“与光大无关”直到午后证监会方面指证,才被迫承认。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光大高位加空单近7000手。这确实是很“不讲究”的做法。试想,如果光大没有这7000手空单,并且第一时间承认系统错误,不仅内幕交易无从说起,而且反而很可能会成为市场的英雄。对于杨建波团队也如是,11点08之前还有大好前程远大抱负,11点08之后,确实也够名留中国证券史了,只不过前程就此断送。想想看,股市确实又与命运类似,作为这场蝴蝶效应的第一环,一场异动,和之后的细枝末节的处理,在混沌状态下掀起了一场巨浪,改变了很多人,甚至很可能改变了中国证券市场,细细想起来,这其中的因果确实令人唏嘘。

5.2亿的处罚,重不重?表面数字已经很重,但更重的是在背后。

首先是要界定光大“内幕交易”的说法是不是准确,我们曾经说过,光大这笔交易里本身不存在违规的问题,错在系统出错的第一时间没有公开反而通过空单加仓进行获利。所以证监会对于内幕交易的判罚是非常合适的。

在我国的证券法中规定,被认定是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光大本次5个多亿的罚款,算是证监会给开出的内幕交易中最大规格的处罚条例,其处罚力度不言自明。光大从乌龙指爆发之后的账面敞口是两个亿,这次证监会罚了5.2个亿。里外里光大证券在两周之内损失至少已经达到了7个亿。相比之下,去年光大证券全年的净利润是10.3亿,一次乌龙指,一张罚单,7成的盈利化为泡影。

更严重的问题在其背后的两个可能性。

第一,目前证监会已经停止了光大证券的自营业务。从2012年和今年半年报的报表来看,自营业务占光大证券利润来源的1/4左右,暂停自营业务,等于让光大又消耗了3成盈利,或许更多。这对当前的光大证券雪上加霜。

第二,这还不算什么,光大证券的噩梦可能从现在才刚刚开始。证监会已经明确了未来投资者损失将会有进一步追偿。那么这其中光大又要赔多少呢?有好事者统计了一下,连带着当日现货股票和期指市场的资金量刨去光大本身的资金外大约有800亿,按3.5%的亏损来算,当日市场蒸发了24个亿,假如只有1/4的投资者进行追偿,那么光大也要面临8个亿的赔偿金额,假使这个数字再折半,4个亿,加上乌龙指损失和证监会罚单的7个亿,已经完全冲销掉了去年光大证券的净利润总额,加上下半年自营业务必然大幅萎缩,光大证券本身的其他业务也将在事件中受到影响,不夸张的说,ST光大应该是可“期待”的。

这种严重的后果是很惊人的,出乎想象的。仅8月20日复牌当天的一个跌停,光大市值蒸发就在64个亿以上,本次罚单开出之后,损失三倍于乌龙指当天的高位套牢盘,加上品牌的隐性损失。目测光大这一轮搞下来,损失应该是数以百亿计的。

光大证券这样会不会一下就被搞垮,甚至是破产?我觉得尽管概率不大但是确实不排除这样的可能,至少光大两三年之内想要恢复元气的难度还是非常大的。

类似的事件其实我们可以找到的案例很多,当年英国百年金融巨头巴林银行,也恰恰是栽在了一个细枝末节的错误上——系统漏洞导致的资金挪用,最终导致巨额亏损和巨头的“横尸”。而国内当年国债期货事件中,动用违规操作的万国证券老总管金生入狱,万国证券倒闭,监管不力的上交所总经理尉文渊也引咎辞职,而在当时有内幕交易嫌疑的多头司令中经开后来也没有摆脱破产命运,其主管该业务的戴学民也于1995年年底在北京遇刺,差点没命,此后长期养病,1997年后下落不明。

事实上,资本市场的公平恰恰是建立在其残酷的基础之上。证监会用一张天价罚单再度证明了这一点——任何想要逾越雷池的犯险者,都必然受到相应的惩罚。

对比不到半年前财务造假之王万福生科的判决——一个虚增营业收入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的财务造假王者,其最终判罚不过30万元,几乎让证监会沦为市场的笑话。尽管事后平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受到近8000万的罚单,以及主动出资3个亿弥补投资者损失。然而作为主犯区区30万的犯罪成本,更加让人感觉到,在中国财务造假的成本之低廉。

从这个角度来说,实际上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实施的高规格罚单背后,也有监管部门在改革中的自省和行政手段的不断改进。尽管从光大事件背后,仍然有很多事情颇有争议,比如相关责任人为何不引入司法程序,甚至230亿资金的来源至今未明。然而至少我们看到了监管层在处理相关事项的过程中,已经在积极地改进。

(注:本文转载自“许一力--凤凰博客”,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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