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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溪:“买”来的官帽为何摘不掉?

2013年09月04日10:06|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摘要:“买”来的官帽,就是假的官帽,无论如何都该被摘掉。

日前,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涉嫌受贿案,已被北京市一中院受理。在检方指控中,田学仁还在1998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5次收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钱款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为岳忠田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据当地公检法系统知情人士介绍,目前,岳忠田仍在该系统工作。(9月3日《新京报》)

“买”来的官帽摘不掉,已不鲜见。安徽蚌埠市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徐社新,为官6年,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个遍。徐社新被抓了,可“买”官者却是安然无恙;湖北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查处了恩施州原宣传部部长吴希宁受贿案涉及的买官卖官问题,25名干部的处理结果如下:给予3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免去6人职务并由恩施州纪委进行立案调查;对有行贿行为的9名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余7名有行贿行为但情节相对较轻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买”来的官帽,就是假的官帽,无论如何都该被摘掉。按照法律;2012年年底,“两高”公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岳忠田是要被摘掉官帽的;而对于“买”官者,中央也是深恶痛绝的。2008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明确指出“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而如果能够让老百姓处理那些“买”官者,同样也是摘掉官帽而觉得痛快,毕竟“买”官帽者很不诚信,更重要的是,他们“买”来了官帽,难道不会去“卖”官帽吗?他们是把当官当成“做生意”了。官场买卖官帽,后果不堪设想。

摘不掉“买”来的官帽,其根本原因恐怕在于有“保护伞”。虽然当初的“卖官者”已经倒台,似乎是不太可能再保护“买”官帽者,但“买”官帽者难道只会“买”一次?如果这个醉心于官帽的“买官者”,在看到当初的“保护伞”倒台了,立马就去向另一位上级领导“买”官帽,自然也就能够继续戴着“买”来的官帽。

“卖”官帽者绝非一个,而“买”官帽者也绝非只“买”一次。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买”来的官帽摘不掉了。 如果对这个“买”官帽不倒的官员进行顺藤摸瓜,或许还能揪出另外的“卖”官帽者。(前溪)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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