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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5日08:25|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字号:
摘要:据媒体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8·24山西6岁男童被重伤双眼案”,山西警方3日透露嫌犯为受害男童的伯母,她已跳井自杀。幼童、挖眼、自杀,在现代媒体传播术放大下,这起案件对公众有着令人心悸的吸引力。从网络反馈来看,悲叹“这个社会怎么了”的焦虑之外,也不乏对当地警方的质疑与不信任。 |
据媒体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8·24山西6岁男童被重伤双眼案”,山西警方3日透露嫌犯为受害男童的伯母,她已跳井自杀。幼童、挖眼、自杀,在现代媒体传播术放大下,这起案件对公众有着令人心悸的吸引力。从网络反馈来看,悲叹“这个社会怎么了”的焦虑之外,也不乏对当地警方的质疑与不信任。
在一个信息开放、思想多元的社会里,对公权力机关的不信任是常态。但在转型期复杂中国的语境下,这种“逢公权力必疑”的状况虽可理解,却也值得警惕。如果我们不想做变革社会的旁观者、搅局者,而是负责的批评者、建设者,就要反思该如何应对这种耸动的极端案件。
公众对幼童被残忍伤害事件的情绪是复杂的,对真相的期待也是合理的。否则,他们会普遍产生恐慌和焦虑。对掌握更多话语权的人,尤其是传媒和知识分子,应秉持理性精神与伦理责任,不去添加更多的耸人听闻,传播真相,而非破坏信任、扩散疑虑。在传媒时代,耸动事件以其离奇、暴力的细节吸引广泛关注;但我们应清晰告知公众这只是个案!
同时,这类耸动案件的应对也考验政府或公权力部门的智慧。实践证明,拖、瞒、骗是最糟糕的选择。政府或公权力部门有义务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告慰受害者,纾解社会焦虑,让人们相信生活是安全的。在山西幼童伤害案中,警方的表现整体上值得肯定。但从案情的发布与披露来看,可能并不十分明智。在媒体广泛报道的情况下,当地警方没有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完整案情。随后公布了嫌犯信息,却未公布完整的证据链。这不仅没能充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反而导致更多质疑。当然,我们期待山西警方即将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会公开严谨的证据链条与合乎情理的侦察推理,彰显天网恢恢。
以后可能还会有类似极端案件,重要的是我们能在悲剧中表现出坚强和理性,传达爱心,不吝啬信任;政府不仅要主持公道,还要展示更多智慧。▲(作者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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