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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斌:见义勇为的回报不因流浪汉而“单薄”

2013年09月10日10:13|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字号:

摘要:见义勇为者不在于“回报”,是值得崇敬的。但被救之人及政府却不能忽略“回报”,更不能因为救人是流浪汉而使“回报”显得过于“单薄”。

5日晚11点许,佛山一女子跳江自尽,因河堤高3米多,数十围观者无法相救,最终一流浪汉冒险跳入水中,将女子救到河边。因无法上岸,女子也已浑身无力坐不稳,脚部受伤的流浪汉只得一直托着该女子坐在河边台阶上。直到半小时后,消防队员赶到用绳梯将二人救起。(9月9日《南方都市报》)

因为救人存在极大的危险,因此,许多围观者不敢救人,而一个流浪汉,却是不顾自身安危,成功地将跳江女子救上来。这无疑是一起成功的见义勇为事件,但这起见义勇为的关注焦点却是“回报”,救人之后,跳江女子的丈夫只给了救人的流浪汉50元。这让人发愣,自己的妻子难道只值50元?

面对50元,流浪汉显得很坦然。他救人不在于回报,不在乎多少钱。“那么多人都在干看,难道就看着一个人死掉吗?”这是他救人的出发点,至于给的50元钱,给了就拿了,毕竟自己穷,也需要钱。这是真实的人性流露。而有人建议其向政府要求一点帮助,流浪汉却觉得很平常,似乎也不好意思向政府伸手了。这是一个真实又率真的流浪汉。

流浪汉不在乎钱的多少,但他的行为却的确是见义勇为。对于见义勇为,显然不能只是由50元打发。虽然,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我们不能用金钱衡量,但对于任何人的见义勇为都需要拿丰厚的“回报”去报答。换言之,见义勇为的“回报”不能因流浪汉而显得“单薄”,更不能有身份 的“成见”。

报答救了自己妻子的恩人,显然是不能止于50元,或许当时情急,没有带钱。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事后可以补救。如果因为救人的是流浪汉,觉得拿出50元钱已经是相当不错了,这样的想法,不仅在亵渎救人的感情,也矮化自己的妻子。诚然,在现实生活中,也不缺乏恩将仇报的人和事。但我们却并不希望这位被救人的女子家人是这样的人。诚然,生命是不能用金钱来计算的,但至少在事后应该买些礼品,再去拜谢救命恩人。因为这是传递温暖的行为。不仅仅能让流浪汉感受到温暖,更能让社会感受到浓浓的爱意。

对于流浪汉的见义勇为,当地政府不能忘记了奖励。现在各地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奖金是相当高的,甚至高达百万。但佛山有自己的规定。据笔者查找到《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其中规定:对经确认的在社会上形成较大影响或事迹较为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见义勇为情节、影响等因素,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金。既然现在流浪汉救人的事迹已经被媒体报道,就应该行动起来,把钱送到流浪汉的手中。虽然3000元对于别人来说,不多,但对于救人的流浪汉来说,却无疑是雪中送炭,也可以让其能够平安回到家。

见义勇为者不在于“回报”,是值得崇敬的。但被救之人及政府却不能忽略“回报”,更不能因为救人是流浪汉而使“回报”显得过于“单薄”。

 

(责编: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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