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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尊重翻供权,法律的天塌不下来

2013年09月17日06:50|来源:法制日报|字号:

“北京大兴重摔女童案”9月16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控故意杀人罪的韩磊当庭翻供,称事实和起诉书指控有出入。他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和一个女人打架很丢人,看到旁边有个车就举起摔在地上,他说他并不知道是婴儿车,以为是购物车,自始至终都没看车里,不知道里面有个孩子(9月16日新华网)。

仅仅因为停车发生争吵,竟将在童车中熟睡的无辜幼儿,高高举过头顶重摔在地,这样暴戾的场面,让人在“围观”被告人受审新闻时,都难以做到心情平静。所以,当被告人当庭翻供,辩称“摔的是购物车,不知有孩子”,很多人都感到出离愤怒。在网友评论里,充斥着喊打喊杀的声音,很多人都说应该立即拉出去枪毙。

平心而论,一个人就算再暴怒,也不可能分不清购物车与婴儿车,更不会不知道里面有个熟睡的孩子。被告人的翻供和辩解,是为了减轻罪责而不择手段的做法。这还说明,即便到了此刻,他心中也没有真正地忏悔和愧疚。他的话可不可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法官更会有自己的判断;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当庭翻供是任何被告人的权利。

我们谴责暴力,但也要警惕“以暴制暴”这样的固化思维,不要让心中的正义感悄悄变异为发泄的快感。借他人“随机的暴怒”反躬自省,这要远比喊“杀”喊“枪毙”,更能荡涤我们社会越来越重的暴戾之气。所以,哪怕是公众眼中的“恶魔”,对于他在法庭上翻供,我们也没有必要因此像他当初一样暴怒,并说出一些很不理性的气话。

如果只要被告人翻供,就无法定罪,只能说明案件的证据链原本就不完整;完全依靠被告人“自证有罪”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人都有为自己开脱罪责的本性。我们不能期待所有的被告人都是“敢作敢当的君子”,要不然案件侦办也就简单了,甚至暴戾的案件根本就不会发生。让被告人低头认罪的,只能是法律和证据;反过来,只要证据充足,就不怕被告人翻供。

所有被告人都有翻供的权利,不能因为对方是公众眼中暴戾的“恶魔”,就对其在法庭上翻供另眼相看。辩护权是法律平等赋予每个被告人的,当然也保护翻供权。所以在法庭上,被告人翻供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控诉他有罪的人应该通过证据去证伪,而不是指责他狡诈。法庭审判需要拿证据说话,需要当庭辩论;这个意义上,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其实也是尊重法庭的权威。

尊重“恶魔”翻供权,法律的天塌不下来。这既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潜在刑讯逼供的有效遏制。我们应该相信,法庭的公正不会因为被告人翻供而受到任何影响;残忍重摔女童的被告人最终会得到怎样的判决,公正而独立的法庭自会给出答案。

 

(责编:邹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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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摔童案,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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