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南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海外网>>评论

陈光文:多款大杀器将使印度与中国平起平坐

2013年09月25日08:43|来源:海外网|字号:

印度近日在位于奥迪沙邦惠勒岛的综合试验场成功试射可携带核弹头的“烈火-5”型远程弹道导弹,使得印度举国上下一片欢呼,也是继2012年4月19日首次试射同类型导弹以来印度方面第二次进行相关试验。此前,印度公开了其外购和自建的三艘航母的照片,宣布将再引进一艘俄罗斯的核潜艇,印度第一艘国产核潜艇“歼敌者”号的反应堆开始启动并为2015年服役热身,俄罗斯宣布将在今年底前把改装的“戈尔什科夫海军上将”号航母交付给印度。上述战略武器,加上印度早已拥有的核武器,将使得印度成为真正的世界大国,如不出意外,这些战略武器所带来的最好结果就是,印度将凭借它们,或在几年后从容进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大门!
   我们知道,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一个实权机构,对于世界安全事务有着无与伦比的发言权和决定权。一直以来,这都是二战胜利者的俱乐部,至今已保持近七十年的稳定性。但是,近十数年来,随着国际时局的变化,那些在二战中被打败的国家和一些新兴国家,都对安理会几十年来没有变化感到不满。其中,以巴西、德国、印度和日本“四国联盟”为代表,他们强烈呼吁改革安理会,因为他们自认为将是安理会改革的受益者。但是,他们的主张除了遭到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或明或暗反对外,也遭到另一个被称为“团结协商”组织的反对,这个四国集团包括如韩国、巴基斯坦、阿根廷和意大利等国。这些国家倡议增加非常任理事国席位数目,要求不能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数量,因为如果“四国联盟”成功加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行列,那么,“团结协商”组织的成员将会受伤害最大。

在积极谋求加入联合国安理会的四个国家中,印度的要求极为强烈,而且其在近年在战略武器的发展上也给人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印度是亚洲拥有航母最多的国家,也是二战后最早拥有航母的国家,还是亚洲第二个最早进行核试验的国家,并且在冷战结束前租过一艘苏联核潜艇又在去年再次续租了一艘,而且印度国产的核潜艇正在积极试验以求早日服役,同时,印度的携载核武器的导弹已经由近程、中程发展到现在“烈火-5”的远程。据国际裂变材料委员会评估,目前印度可能拥有80~100颗核弹头,在亚洲仅次于中国而居第二位。

印度通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具备了强大的战略威慑力,这对于印度来讲,可以说是一个世界大国的标志,也是跟中国在核武领域进行竞争的前提条件。印度一直想从地区性大国向全球性大国转型与过渡,因此,上述能力使得印度自认为已在事实上具备了全球性大国的一切标志。这些先进武器为印度提供了战略打击能力,从而使印度跻身为世界军事实力排名第五或者第六、亚洲第二的位置。如果在国际社会的要求下对安理会进行改革,无论从那方面来看,印度都是最合适的候选国,而且是因为军事实力而排名靠前的最佳候选大国!

很有可能,在2~5年内,当印度的所有发展中的战略武器都实际形成作战能力时,印度对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渴求会变得更加紧迫。而且,印度在军事实力上的增长,也是整个国际社会所不可忽视的,如果不能借印度申请联合国安理会席位的机会,使印度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和《核不扩散条约》,那么,印度的核武器将始终存在合法性的隐忧。同时,如果印度不接收联合国的有关核项目监管措施,那么,其邻国和死敌巴基斯坦自然更不会加入上述国际条约,因此,南亚的核军备竞赛就不会停止和受控。

当然,印度要想最终实现进入安理会的梦想,既需要负担更多的国际义务,又必须要获得其他常任理事国以及整个国际社会的认可。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很长,或者会附带很多条件,甚至是一些安全承诺,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印度在战略武器的拥有量和能力上,已经再也不能被国际社会所忽视和置之不理了!本月17日第68届联大已经开幕,本届联大主席和联合国秘书长均对安理会进行改革的议题寄予厚望,不过,这在至少十年内,也只能是个不被重视的议题罢了!也就是说,印度要想加入安理会,还得需要再等上十几年才有机会。 

(注:本文转载自“陈光文--凤凰博客”,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责编:张婷、牛宁)

分享到:

印度,武器

时政国际评论台湾华人文史财经

最新热点>

农民工子女的城市梦:让小伙伴们都有个阔气家

王毅在美国的讲话可供台湾换位思考一下

热图>

视频>

论坛热帖>

热点推荐>

甘肃省委书记反对西方普世价值观等反动思潮

上官婉儿墓考古再透细节 三大谜团逼近历史真相

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吉林|陕西|山东|江西|内蒙古|南粤|商城|创新|招商|县域|环保|创投|移民|书画|华商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