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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7日05:45|来源:海外网|字号:
立法会昨日再一次否决了对特首梁振英的不信任动议,这是意料中事,早已不是什么大新闻。因为近年来,不信任动议经常在立法会“到此一游”,最终都无功而返。以本届特区政府为例,除了梁特首被提两次不信任动议,有此待遇的先后有: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前行政会议成员林奋强。
不信任动议主要存在于一些多党制的西方国家,皆因议会内政党林立,内阁构成复杂,一旦政府不能摆平各方利益时,有政党就会藉机向议会提出不信任案,即“倒阁”。通常情况,只要不信任票数超过半数,政府就自动倒台,成为“看守内阁”。最近台湾因政党恶斗而上演的倒阁案,差点令府院停摆,就是一个例子。
诚然议会机构有倒阁权,但为了防止滥行倒阁,这些国家还通常规定,倒阁案通过后,国家元首应解散议会进行改选。行政立法有互相制衡的作用,明显例子如德国採取“建设性不信任投票”,即议会提出不信任案之后,必须以过半数以上的议员选出新任总理候选人才能成立,以确保不会因为倒阁造成议会空转。
众所周知,《基本法》并未赋予立法会议员可向行政长官提出“不信任动议”,反对派惟有变换戏法,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提出动议辩论,对行政长官投所谓“不信任票”。因此,所谓“不信任动议”并无法律效力,更是违反《基本法》。
当然,如果要以宪政的权力弹劾行政长官,必须遵循《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即必须证实“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今年初,反对派曾就此想搞一场弹劾特首的“大龙凤”,未出师,先止步。想必是反对派苦无机会启动弹劾案,只能不断在“不信任动议”上搞小动作,极尽尖酸刻薄批评之能事,乱扣无中生有罪则之帽子,摆出的是一幅令人生厌的“政治姿态”。
有道是“吓死外行,笑死内行”,反对派的“不信任动议”吓唬吓唬外行人还行,越来越多人已清楚看到“不信任动议”不过是隻纸老虎。
(责编:牛宁)
基本法,不信任动议,议会,反对派,看守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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