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吉林陕西山东江西内蒙古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 华商滚动

海外网海外网>>评论>> 正文

王春光:警惕土地流转中农民财产权益受损

2013年11月15日02:39|来源:新京报|字号:

安徽省进行农地流转试点,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的角度来说,具有示范意义。但该省一些地方的具体土地流转过程中,行政色彩非常明显,有与农民争利的嫌疑。

近日安徽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有媒体将此解读为“农民可以买卖宅基地”,对此,安徽省国土厅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对文件的误读,文件中称之为“可以流转使用宅基地”,并非是“买卖”。

媒体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农村土地是农民唯一所拥有的最有价值的资源。而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农民在土地收益分配中所占比例之小,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因素之一。针对这一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出的三点政策指向显得非常重要:建立和健全城乡发展的一体化体制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

这三点中最核心的是农民财产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何做法的前提原则是不但要确保农民的财产权不受损害,而且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权。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去观察和分析安徽省在农村土地流转上的做法。

迄今为止,安徽省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信息上并不具体详细,仅就现有获知的信息,我可以做这样的分析:首先是土地确权是为确认农民财产权所作的先置性工作,值得肯定。没有确权,难以分清财产归属。

再者,土地流转是财产权实现的重要形式。但是,土地流转需要有公平、平等和合理的机制。首先是产权所有者是自愿的,而不是被强迫的,包括行政强迫、暴力强迫和欺骗性或引诱性强迫等;其次,要有一个信息透明、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再次是对不当、违法行为有独立的、公平的制裁和惩罚机制。目前来看,这些条件和机制安徽省还并不具备。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安徽一些地方的具体土地流转过程中,行政色彩非常明显,不少农民并不愿意将土地流转给公司或大户,当地官员却说是:“宣传力度不够……需要做大量工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该省提出“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这是典型的运动式土地流转或者土地流转运动,很容易伤害到农民的财产权益,显然不符合中央的政策要求。

我非常赞同三中全会的提法,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给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但是,现在很多地方的做法却违背这一点,甚至出现假借中央的名义而行侵害农民权益之实,这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当务之急是,要从土地法和土地政策修改上去落实三中全会的精神,让农民在法律上真正能拥有对土地的权益。在现有的土地法律框架中农民是非常弱势的,根本不具备自主的产权和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而地方政府却具有强势的甚至不受任何约束的土地处置地位,因此,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农民的利益往往就会被忽视和侵害。这就是我们要高度警惕各种在土地上以为农民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之名行与农民争利之实的做法的根本原因。

□王春光(学者)

(责编:牛宁)

分享到:

分享到唐人街BBS

农民财产权,土地流转,王春光,农地流转,财产归属

热图>

最新热点>

惊!上海动物园饲养员被华南虎咬死(组图)

娱乐炫图>

最新排行

史海钩沉>

精选图片>

视频>

论坛热帖>

猜你喜欢>

地铁女乘客被摸胸10分钟 丝毫没有察觉(组图)

丈母娘不愿保持不正当关系 充电器线勒死女婿

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吉林|陕西|山东|江西|内蒙古|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华商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京ICP证130063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