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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08:45|来源:海外网|字号:
针对这两天大家关注的国企高管高薪问题,我想这并不是大家所谓的仇富心理。
问题出在,国企高管们“一脚踏两船”——说是政府官员,却享受职业经理人的天价薪酬;说是职业经理人,却不仅缺少市场化的选拔机制,更是统统享受体制内的官员福利待遇。
国企高管存在太多的怪现象:理一下前些年的新闻你会也发现,受行政指令的安排,国企高管甚至会频频调任同行竞争企业执掌帅印。比如2007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与中国联通交叉“换帅”;2008年,中电投、国电集团等电力巨头间也进行了人事调动;2011年,石油公司高层也进行了“互换”,中海油总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傅成玉调任中石化集团掌门人,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宜林调任中海油接替傅成玉。显然,竞争企业间的职务变化绝非市场逻辑所能够接受,完全脱离了市场高管职务变化的范畴。而这也恰恰表明,国企高管从薪酬到职务都受到行政指令的巨大影响,根本无法通过“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标准予以业绩考量。
以至于完全可以给中国国企高管的本质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做中国的官拿着美国华尔街企业家的薪水。
如果把国企高管作为官员来进行比较,那么收入的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须知作为国家高层的部委领导,其年薪不过十几万元。一个国企高管可以是部长级工资的上百倍,实在是匪夷所思。
有人说了,企业创造财富,薪酬的高企是可以理解的,不可以与政府部门比较。那么就更简单了,如果将各位高管们看作是企业家,要想证明国企高管的薪酬高且不合理,就不是与官员比,而应该和企业的普通员工比。作为企业的参与者,两者都是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按理来说两者的收入应该有一种内在的平衡——2002年监管部门就曾规定,国企高管薪酬不得超过平均水平的12倍,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但从现实来说,国企高管动辄上千万的年薪,则早已超过平均水平的几十上百倍。
这说明什么?高管们显然已经自觉地接轨发达国家,然而普通员工却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的状态。
国企高管的薪酬是有问题,谁决定了这些国企高管们的薪酬呢?
最简单的一句话吧,职位,上级主管任命的。工资,自己开会决定的。
在公司治理上,最典型的特点是“内部人控制”,也就是说,高管的薪酬名义上由股东决定,由董事会决定,甚至由所谓的“薪酬委员会”进行考核,但事实上都是公司高管自己说了算,这样,在股东的信托机构经常缺位的情况下,制定薪酬完全就成了高管们的“自娱自乐”。
那么国有企业的股东究竟是谁?客观来说,一般意义上决定企业高管薪酬的董事会以及薪酬委员会是没有权决定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管年薪的。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管年薪应该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也就是说应该由能够代表国有资产的代表决定。而代表国有资产则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企业内部的董事会。政府人大作为全民资产受托人,完全有理由对国企高管薪酬作出限制。
这是在世界上有普遍先例的,美国就曾经对于相关企业有过类似的通牒,09年政府对金融业救济的同时,曾经有过明确表示——美国总统奥巴马发布受援金融企业高管“限薪令”,要求受援企业高管年薪不超过50万。在美国,国企高管薪酬须经议会审批;私企受政府接济,高管也要限薪。英国:高管薪酬国企说了不算,薪酬方案须经股东及政府同意。欧美的国企高管是普遍挣得少,管的严。工资虽然不高,但监管力度一点不小,如果企业亏损,涨薪都是奢望。
我们来看看比较有代表性的法国,国有经济的比重相对较高,几乎涉及所有重要产业部门和重要行业。法国财政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国有大企业董事会中都有财政部的代表。此外,有些国企还有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例如,法国国有铁路公司的主管部门是运输部。
为确保国企的高管能够真正代表法国政府的利益:大型国企的董事长是公务员,由总理任命,享受公务员待遇;总经理不是公务员,由董事长招聘,工资收入由财政部确定;财政部的公务员不能到曾管辖过的国企任职,高级行政官员到国企任职,在国家行政法院存有专门卷宗,并受到法院的严格审查。
法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由财政经济部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决定。对于竞争性国有公司,考虑到人才竞争的因素,薪酬水平原则上向私营企业看齐,但实际上仍低于私企水平;而那些具有公用性、垄断性的国有公司,工资水平直接参考公务员体系而不考虑市场因素。
此外,经营者的选用方式直接影响薪酬水平。从市场上聘用的非公务员身份的经营者,薪酬水平参考市场价位确定。公务员身份的经营者,基本工资由政府确定,总体薪酬水平要参考前任经营者,不能超过太多。
国外的这些情况,给我们中国如何规范国企的薪酬体系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其一,央企国企高管薪酬必须划定“两条线”,两条线之间的关系必须维持绝对的独立。如果是市场化选聘,依据高管的能力、贡献等分配合理的薪酬,是一条线;享受着体制内“级别”的待遇,享受着体制内人士的种种“好处”,这部分高管薪酬分配显然应该是另一条线。两者决不能混为一谈。
其二,国企央企高管去行政化问题,必须稳步推进。大而言之的国企改革,先期做好对高管薪酬的规范,只是一小步。从这次《决定》中“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的决定,已经可以看出未来国企改革的大趋势。去行政化是为国企引入新鲜血液的关键,而除此之外,让更多的职业经理人进入国企和央企并更多起到决定性作用,完成对行政主导的过度依赖,才能把央企打造成为“大而强”的现代企业。
其三,则是要在完成“控高”的同时,收入分配改革“提低”“扩中”的同步推进。
到了咱们中国,说到底,要控制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就要厘清国企高管到底是官员还是商人。要么是官员、要么是商人,不可以一边当运动员一边当裁判,更不可以同时享受运动员和裁判的双重待遇。在这种趋势下逐步加强对国企的绩效审计和违规审计,让薪酬委员会真正发挥效用,让独立董事真正独立。唯其如此,才能真正控制规范国企高管薪酬。
站在市场竞争角度讲,虽然重要资源垄断经营可以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但长期将民营资本屏蔽在外的格局已干扰了价格体系,消费者切身利益受挫。由此,彻底放开国企垄断领域,合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当成为这次改革的方向。一旦国企能够与普通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其高管的履职能力也将具备客观评判标准,围绕高管薪酬的各种争议将会自行消弭。
这么看来,以中美的企业高管薪酬制度为例,美国要探讨的,是形式公正下的实际不公正,换句话说,反对的是“赢家通吃”,但并不反对通赢。因为即便有通赢,也不是靠权赢的。中国要探讨的,是如何先实现了形式公正,即反对的是“权家通赢”。因为干脆就是“权家通赢”,导致了“赢家通吃”。
(责编:牛宁)
高管薪酬 级别 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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